第一章 總 則
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廣西藝術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廣西藝術學院。學校代碼:10607。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教育路7號(南湖校區);廣西南寧市羅文大道8號(相思湖校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62-1號(西校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21號(桂林校區)。
第二條 學校性質:廣西藝術學院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創辦于1938年,是國家文化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是全國七所藝術類綜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高校,是獲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學評估優秀等級高校,是國家批準的具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具有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和專科(高職)培養層次;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廣西藝術學院;證書種類:碩士研究生頒發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本科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專科(高職)頒發普通高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擔任組長的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學制及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學制為4年(含中美校際交流2+2項目、中美合作辦學3+1項目專業),專科(高職)專業學制為3年。
第七條 我校根據招生專業及生源情況擬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具體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的《廣西藝術學院2017年本、專科(高職)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除廣西以外,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不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視各省各專業生源情況安排招生計劃。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專科(高職)專業按照分省分專業計劃進行招生。
第五章 招生范圍
第九條 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文理兼招,除音樂表演(民族音樂與表演)、音樂學[音樂教育(舞蹈為主)]、表演[歌舞表演(舞蹈為主)] 專業外,其余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本科非藝術類專業和專科(高職)專業按分省分專業計劃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六章 入學考試
第十條 我校2017年本專科招生專業、考試科目等按照《廣西藝術學院2017年本(專)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考生報考的本科專業,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統考有達標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考試中凡有一門以上(含一門)科目缺考或考試成績為零的,不能取得該專業考試的合格資格。
第十三條 報考專科(高職)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錄取時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成績。
第十四條 獲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區、市)規定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照聯招辦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入學考試。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 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凡填報我校本科專業(除風景園林、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外)志愿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資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績(以下簡稱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專業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考生填報志愿后由我校根據各省各專業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原則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報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一、藝術類本科專業
(一)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美術學(文化管理)、音樂學(理論類)、音樂學(文化管理)。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文化成績同分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二)按文化、專業成績5:5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舞蹈學。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5:5的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三)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除以上(一)、(二)項專業以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專業成績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二、非藝術類本科專業
(一) 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類考生。錄取時,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類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文化成績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二) 風景園林、廣播電視學專業: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類考生。錄取時,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類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文化成績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三、凡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中美校際交流2+2項目、中美合作辦學3+1項目、攝影專業的考生,優先錄取。
四、對部分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專業成績不低于255分并在所屬考試類別(即考試科目相同)排名前三名的優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本類別的專業(方向),其文化成績達不到該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經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給予高考文化分線下20分投檔、錄取。具體享受降分投檔、錄取的專業如下:
(一)美術設計類: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產品設計、工藝美術、中國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環境設計、藝術與科技、雕塑、公共藝術、美術學(美術教育)專業。
(二)書法學類:含書法學專業。
(三)舞臺表演類:含表演(舞臺影視表演)專業。
(四)民族音樂表演類:含音樂表演(民族音樂與表演)專業。
(五)演奏(管弦)類:含音樂表演專業管弦類樂器演奏。
(六)演奏(鍵盤)類:含音樂表演、音樂學(音樂教育、中美合作辦學3+1項目)專業的鍵盤類樂器演奏。
(七)演奏(民樂)類:含音樂表演、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的民族類樂器演奏。
(八)演奏(流行)類:含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
(九)演唱類:含音樂表演(演唱)、音樂學(音樂教育、中美合作辦學3+1項目)、表演(歌舞表演)專業的演唱。
(十)演唱(流行)類:含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
(十一)作曲類:含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
(十二)舞蹈類:含舞蹈表演(表演與教育)專業。
(十三)舞蹈編導類:含舞蹈編導、舞蹈表演(現代舞)專業。
(十四)國標舞類:含舞蹈表演(國標舞)專業。
(十五)音教舞蹈類:含音樂學[音樂教育(舞蹈為主)]、表演[歌舞表演(舞蹈為主)]專業。
以上各考試類別的成績排名按廣西考生排名、所有外省考生統一排名后分別產生的前三名。
第十八條 凡填報我校專科(高職)專業志愿的考生,須取得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資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區、市)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各省的規定執行,如考生所在省無相關規定的,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3:7的綜合分(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第十九條 錄取時,按照成績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調劑錄取到相同考試類別的其它專業(方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照聯招辦的有關政策審核錄取。
第八章 錄取要求
第二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要求。另外,根據我校藝術類專業培養需要,部分專業(方向)身體條件要求為:美術設計類專業要求無色盲;音樂(含演唱、演奏、作曲、錄音)、舞蹈、表演類專業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肢體無殘疾等妨礙學習和表演的疾病;音樂表演[演唱、流行音樂(演唱)]、表演[歌舞表演(演唱為主)]專業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要求身高男生≥165cm、女生≥155cm;演唱類專業要求發聲器官無疾病;舞蹈表演(國標舞)專業要求男女生比例為1:1。
錄取時,根據考生成績、高考體檢結果、專業志愿和專業要求,擇優錄取。如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報專業(方向)的要求,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根據考生成績及志愿,調劑到同一考試類別的其它專業(方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的,作退檔處理。個別有身高要求的專業(方向),考生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符合以上第十七條第四款優錄條件者,身高要求可適當降低5cm以內。考生應根據自身條件及成績慎重選擇專業。
因各省對不同學科申報教師資格人員身高等條件要求不同,對今后有意向申報教師資格的考生,在報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選擇專業。
第二十二條 本科演奏類專業招錄的樂器種類:
一、音樂表演[演奏(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貝司)、長笛、短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薩克斯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中音號、西洋打擊樂(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擊樂)。
二、音樂表演[演奏(鍵盤)] : 鋼琴、手風琴。
三、音樂表演[演奏(民樂)] : 竹笛、嗩吶、笙、揚琴、琵琶、古箏、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擊樂。
四、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 電吉它、電貝司、雙排鍵電子琴、合成器、爵士鼓、薩克斯管。
五、音樂學[中美合作辦學3+1項目(演奏)為主]: 鋼琴。
六、音樂學(音樂教育演奏為主): 鋼琴、電子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古箏。
七、音樂學(文化管理演奏為主):以上樂種均可報考。
以上一至六項各專業樂器錄取人數根據本年度專業教學需要安排。
第九章 入學及學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2017年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廣西物價部門正式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的《廣西藝術學院2017年本、專科(高職)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外語教學僅提供英語語種。
第二十五條 本科中美校際交流2+2項目(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新生,入學后,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兩年的課程,第二階段在美國西俄勒岡大學(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續讀本科后兩年課程。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岡大學的學士學位。如已完成國內兩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后兩年課程的學習,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六條 本科中美合作辦學3+1項目(音樂學)專業的新生,入學后,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三年的課程,第二階段在美國西俄勒岡大學(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續讀本科第四年課程。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岡大學的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后,學生可向美國西俄勒岡大學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符合條件者將被錄取進入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如已完成國內三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第四年課程的學習,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 考入我校就讀的本、專科(高職)學生,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比例進行選拔,成績優異者,經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后,優秀本科畢業生可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優秀專科(高職)畢業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階段繼續學習,或通過在專科(高職)學習期間選擇“自考專本銜接”的學習形式獲得國家自學考試本科文憑和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獲得學籍者,無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九條 我校2017年各專業新生入學后的教學區域安排,將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考生可在填報志愿前登錄查看。
第十章 獎、助、貸措施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享受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為激勵優秀學生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學校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特困生獎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緩交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優待尤為明顯)。考生可登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閱。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務,招生信息統一在我校招生資訊網站發布。對以廣西藝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請考生及家長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及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國家及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西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廣西南寧市教育路7號廣西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530022。招生辦電話: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傳真),監督舉報電話0771-5333130,網址:http://zsb.gx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