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師范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的遼寧省書法類專業考生、山東省音樂類及書法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并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須參加省級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
1)遼寧美術類(本、專科):針對平行志愿已投檔的考生,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序,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情況,進行專業分配。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文)考生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藝術(理)考生依次按專業課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2+專業課成績(統考)
2)遼寧音樂類、遼寧書法類、山東美術類、山東音樂類、山東書法類:
針對已投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分”的原則,按考生專業成績排序,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情況,進行專業分配。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藝術(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藝術(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3)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龍江五省的藝術類專業:
須參加省級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均執行生源所在省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規定,按各省規定執行)。
4)浙江藝術類專業:
須參加省級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均執行生源所在省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按本科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綜合分=考生總分*50%+專業分*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