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發展民族高等教育,培養少數民族高級專業人才,加快中西部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步伐,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民廳〔2003〕2號)和教育部國家民委《關于印發〈內地高等學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協作會議紀要〉及有關本科生五年招生規劃的通知》(教民〔2004〕2號)精神,我校面向部分省(市、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
一、招生計劃
省份 | 計劃數 |
內蒙古 | 4 |
湖南 | 2 |
廣西 | 3 |
重慶 | 2 |
四川 | 3 |
貴州 | 3 |
云南 | 2 |
甘肅 | 3 |
青海 | 2 |
寧夏 | 2 |
新疆(協作計劃) | 21 |
注:只招理科生,新疆(協作計劃)生源預科培養學校為新疆師范大學,其他省份生源預科培養學校為南昌工學院。
二、招收對象
今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
三、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標準不得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
四、預科培養
預科新生在預科學習階段由預科培養學校負責管理,我校協助,培養時間為一年(新疆協作計劃培養時間為兩年)。
1、預科新生須持預科錄取通知書到預科培養學校報到。新生戶口不能轉入預科培養學校。預科新生按省級招辦的要求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所在中學或縣級招生辦提取檔案,并在入學時交到預科培養學校。
2、預科新生教學統一使用原國家教委1996年頒布的普通高校少數民族預科教學大綱和統編少數民族預科教材組織教學,重點上好漢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主要基礎課。
3、預科新生結業考核由預科培養學校和我校組織。合格者由我校發放本科錄取通知書,學生持本科錄取通知書到我校報到,升入本科學習,新生憑本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遷入我校。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預科學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五、專業確定
少數民族預科生在預科錄取時不確定專業,預科結業后,由我校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及學生德、智、體情況,結合學生預科培養期間的成績及報考志愿,在一定專業范圍內確定其專業。
六、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簡章由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