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桐柏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2名,面向縣內差額供給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公開選調68名工作人員到縣全供事業單位。
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紀律,確保招聘質量。
(二)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崗位及名額
1、面向社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9名;
2、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專項招聘人員包括:在桐柏縣內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在桐柏縣內參加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桐柏縣“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參加桐柏縣“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2016年仍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從我縣入伍和入學前戶籍在桐柏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
上述人員需在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大學生村干部須提供本人服務所在地組織部大學生村干部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證明原件,其余三類服務項目考生須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記表、退役證書和畢業證書。
具體招聘職位和名額見《桐柏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2、年齡條件
應聘者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專項招聘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3、學歷及專業要求
應聘人員應為全日制普通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體要求見《桐柏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近5年內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7)縣內全供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縣內在編人員均不得報考專項招聘職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與聘用幾個步驟進行。
1、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0日—7月20日17:30(雙休日除外)
地址:桐柏縣市民之家2樓人才中心窗口(盤古大道與工業路交叉口東400米)
咨詢電話:0377-83973039
(2)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有關證書、證件需提供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①網上下載填寫完整的《桐柏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
②未就業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有效期內)、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已就業人員除須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③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多報者無效。招聘人數與報名登記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原則上為1:3,專項招聘職位可放寬到1:2),相應核減該招聘職位;
(4)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五)選調程序
公開選調工作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與辦理調動手續等幾個步驟進行。
1、報名與資格審查
凡符合選調范圍、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0日—7月20日17:30(雙休日除外)
地址:桐柏縣市民之家2樓人才中心窗口(盤古大道與工業路交叉口東400米)
咨詢電話:0377-83973039
(2)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有關證書、證件需提供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①網上下載填寫完整的《桐柏縣2017年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5);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
③報考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職位的,還需提供退役證書。
(3)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多報者無效。選調名額與報名人數未達到規定1:3比例的,相應核減該選調職位名額。
(4)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凡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
2、筆試
筆試采取異地出題,異地改卷。筆試內容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
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聘用職位l: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遇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異地出題,聘用異地考官。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思維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個性特征。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4、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聘用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員(若遇最后一名總分相同時,取面試成績高者,筆試和面試成績都相同時,增加名額一并進入)。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進行。
考察按照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審查檔案、了解廉潔自律表現及撰寫考察材料等程序進行。
體檢考察后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5、公示與辦理調動手續
(1)對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因放棄選調資格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選聘辦法:本次公開選調分縣直全供事業單位、鄉鎮全供事業單位和公安巡特警大隊三類職位,考試合格人員按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由本人依次選擇職位,放棄選擇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選調資格。
(3)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調動、入編等相關手續。
報名者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公開招聘(選調)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桐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公開招聘(選調)的組織實施工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桐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集體研究決定并負責解釋。
桐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