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計算機網上統一錄取,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體育、音樂、美術教育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體育教育專業優先錄取女生,音樂、英語教育專業優先錄取男生,其他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對邊疆少數民族、高寒山區教師子女等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具體參照《云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考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各省招考辦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不按時到校報到注冊的新生作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第十六條 體檢:錄取的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