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珠海經濟特區志愿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審議。《條例草案》針對志愿者的激勵保障進行了專門規定,志愿者服務達到一定時限或能享受免費乘坐公交車、免費進入公立景區等待遇。
設立基金對志愿者給予扶助
《條例草案》規定,我市設立志愿服務基金,基金來源于財政撥款、社會捐贈及其他合法來源。基金主要用于:對志愿服務活動的資助;對因從事志愿服務活動遇到人身損害且無其他救濟途徑的志愿者的扶助;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的獎勵等。
關于志愿服務保險,《條例草案》規定,志愿服務組織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需要,為志愿者辦理相應的人身保險。從事高風險志愿服務活動時,志愿服務組織必須為志愿者辦理與風險程度相適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條例草案》充分體現了人性化。比如,規定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活動所支出的公共交通、餐飲等費用,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可以給予適當的補貼。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對接受其指派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安全和衛生保障。
優秀志愿者考公務員可優先錄取
在《條例草案》的第六章為“激勵保障”,專門用13個條款來規定各項激勵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條規定,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及其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進行捐贈、資助。使用捐贈、資助的財產應當尊重捐贈者、資助者的意愿,符合社會公益目的。捐贈者和資助者依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等方面的優惠。
《條例草案》規定,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在志愿服務中表現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務滿三年且服務時間累積達到三百小時以上者,憑志愿服務榮譽卡,可在三年內免費進入公立的收費公園、景區、游樂場、文教設施,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時數每增加一百小時,免費時限延長一年;戶籍不在本市的志愿者,可以按規定享受積分入戶和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等優惠政策。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智斌表示,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對我市的志愿服務活動予以支持、引導和規范,創建有利于志愿服務活動健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對提升社會建設水平,改善經濟運行外部環境,創建文明城市,構建幸福家園十分必要。為推動科學立法,提供《條例》起草質量,立法專責小組委托北師大珠海分校經濟特區立法研究所起草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這是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嘗試委托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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