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清府辦〔2016〕20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2名(詳見招聘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
3、具備良好的文字表達、分析能力,熟悉電腦操作,有從事招聘崗位的相關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待遇
按《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招聘辦法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共3個工作日)
3、報名地點:清遠市新城二號區北江二路建設大廈b座二樓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大會議室。
4、報名要求:
(1)招聘只受理現場報名。應聘者按要求完整填寫《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報名表》(附件2),a4紙雙面打印、貼照片,與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與報名表存檔備查:
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②身份證;
③近期小一寸彩色證件照1張,底色不限。
報名表未按要求填寫、未貼照片或材料不齊全者不接受報名。
(2)應聘者只能選擇《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2017年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職位表》中的其中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3)應聘者必須對所提交資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資格。報名材料不符合條件的現場退回。
五、資格審查
由本局負責,根據應聘者所提交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前來參加考試。
六、考試
考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具體筆試、面試時間地點由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發出的考試通知為準。
1、筆試
(1)筆試由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組織實施。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60分為合格線,占總成績的40%。
(2)考試時間、地點詳見考試通知。
(3)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并同時予以公布,對于面試比例達不到1:3的崗位,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
2、面試
面試由我局招聘工作小組對應聘者進行綜合評定。應聘者攜帶身份證參加面試,通過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面試順序,滿分100分,占總成績60%,60分為合格線。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60分為合格線,總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公布。
七、體檢和考察
按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且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負。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具體安排,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體檢及考察不合格者,經審定,取消應聘者的擬聘用資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請直接向我局反映。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我局黨組研究決定,確定錄用人選并按《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清府辦〔2016〕20號)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申請辦理聘用手續,待清遠市人才智力市場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正式聘用。本次公開招聘事宜,具體由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63-3389228。
附件:
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