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音樂類統考科目及分值
⑴考試科目和分值(滿分為200分)。專項(150分,分聲樂、器樂,考生根據自己專長任選一門作為專項參加考試)、樂理(15分)、音樂素質(聽音15分,視唱20分)。
⑵考生報考以下對聲樂或器樂專項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設置規定的專業,均應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
本科專業: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錄音藝術等專業。
專科專業:現代流行音樂、作曲技術、音樂制作、鋼琴伴奏、鋼琴調律、音樂表演、錄音技術與藝術。
其中錄音藝術等本科專業,錄音技術與藝術等專科專業,是否按音樂類專業招生以高校公布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