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財政系統年輕干部培養力度,優化財政系統干部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法》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并經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同意,面向轄市區財政系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及對象
轄市區財政系統已登記的科員級公務員2名。
二、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群眾公認,清正廉潔,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3、現任科員,具有3年及以上財政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除外);
7、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備財經類業務文字分析能力者優先選調候選人;
9、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任: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內的;
3、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攜帶相關報考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明、公務員登記表等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現場填寫《鎮江市財政局公開選調公務員推薦報名表》(附后),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
2、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至2017年12月18日18:00止;
3、報名地點:鎮江市財政局人事教育處303室(南山路66號)
4、報名電話:0511-84440159, 聯系人:陳一。
(二)資格審核
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同時進行的方式,市財政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市人社部門的相關要求對報名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核。如所需材料不全,應按要求補充報名材料,報名期間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審核不通過。
本次選調考試開考比例為1:3。資格審核結束后,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計劃。
(三)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由能力測試、履職評價組成,經百分折算后,按能力測試和履職評價得分各占50%綜合計算總成績。
1、能力測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形式,了解綜合素養和業務能力。主要側重財會、金融、審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2、履職評價。對學習經歷、任職經歷、工作經歷、實績表現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
3、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并在市財政局官網進行公示。通過公示人員統一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筆試。
綜合評價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通過人社部門筆試的人員列為考察對象,按照《干部任用條例》有關規定,采取個別訪談、調閱干部檔案、與本人面談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轉任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四、相關要求
選調工作堅持公平公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參加選調人員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律取消選選任資格。工作人員如發生違反選任工作紀律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選調公告由市財政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鎮江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