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全省干部人才隊伍結構,培養干部隊伍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儲備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后備力量和工作骨干,服務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山東省定于2018年繼續實施選調生優選計劃,面向南開大學等高校定向選調一批優秀應屆畢業生,充實到省、市直機關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量
全省共計劃選調362名。其中,省直部門57名,市直部門305名。具體情況見《山東省2018年選調生優選計劃職位表》(附后)。
二、選調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素質好,有為國家為人民為社會奉獻的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品學兼優,按時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有較強的組織和實踐能力。
(三)哈爾濱工業大學2018年應屆畢業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年滿18周歲(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學本科生25周歲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學制5年以上的畢業生,以學制4年為基數,學制每增加1年相應放寬1歲。
本科生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時間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碩士、博士研究生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
選調高校的分校、獨立學院等,均不列入選調范圍。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在大學就讀期間,擔任過班長、副班長,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校、院級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校級社團團(會)長等,擔任上述職務時間需半年以上;
3、在定向選調高校就讀期間,獲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選調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和定向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不列入選調范圍。
(八)因違法違紀曾受過各種處分處理的人員,或有《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報考。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個人報名
(六)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等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各相關高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反映的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選調生審批錄用手續。發現有影響選調問題并查證屬實的,取消選調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后進行遞補、公示。
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并查證屬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四、管理培養
(一)崗前培訓。被錄用的選調生正式到崗前,組織崗前培訓。
(二)試用期管理。選調生錄用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辦理任職定級、公務員登記等手續。列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工作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任職定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基層掛職鍛煉。選調生錄用后,先不分配到具體崗位,統一組織到縣鄉基層鍛煉2年,其中,第1年在鄉鎮(街道)機關掛職鍛煉,掛任鄉鎮(街道)班子成員,作為選調生錄用試用期;第2年在縣(市、區)掛職鍛煉,掛任縣(市、區)直相關綜合部門班子成員。期間,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補貼。
(四)后續管理。掛職鍛煉2年期滿后,對掛職鍛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干部德才表現進行綜合評價和培養潛力評估,作為跟蹤管理、培養使用的重要參考。
干部掛職期滿返回錄用單位工作,綜合考慮表現情況、專業背景等因素,確定任職崗位。對工作需要、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交流安排。對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層工作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留在縣鄉基層工作,表現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盡事宜由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31—51775722 51775723(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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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