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工作已經結束,根據《2018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報名繳費結束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錄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原則上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對部分專業性較強、人才存量少、基層艱苦邊遠的職位等,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未通過審查的不得再次改報。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對部分專業性較強、人才存量少的職位、基層職位和本土優秀人才職位,可統一降低開考比例到1:2。
經研究確定,東平縣人民法院機關審判執行輔助職位、新泰市新汶街道機關普通管理職位a、新泰市新汶街道機關普通管理職位b、新泰市轄區鄉鎮機關普通管理職位e四個職位降低開考比例到1:2;寧陽縣人民檢察院機關駐監所檢察官助理職位、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機關駐監所檢察官助理職位兩個職位取消;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寶鎮機關普通管理職位b按開考比例1:2核減1個招考計劃、新泰市轄區鄉鎮機關普通管理職位d按開考比例1:2核減2個招考計劃、東平縣轄區鄉鎮機關普通管理職位c按開考比例1:2核減1個招考計劃。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