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濱海新區高層次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濱海新區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升,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以及《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委員會辦公室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貫徹落實<濱海新區關于進一步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34項實施細則的通知》(濱黨辦發〔2017〕34號)精神,結合濱海新區教育實際,擬為區教育委員會所屬部分高級中學、教育中心(教師進修學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20名高層次教育人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數量及崗位
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20名。招聘崗位詳見《天津市濱海新區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高層次教育人才。
(二)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國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獲得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中小學特級教師、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重點學校的校級干部、市(地級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具備本條件之一即可);
(4)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6)從事崗位要求的學科教學或教研工作;
(7)男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女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報考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即男197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女1977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8)在學術、教學、管理等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和突出成果,近5年內主持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科研課題,其教育科研成果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獎勵;
(9)熱愛濱海新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富有團隊精神,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和科學嚴謹的治學態度;
(10)身體健康;
(11)外省市人員須符合天津市人才引進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現役軍人;
(4)現為濱海新區教育系統在編在職人員;
(5)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區教育委員會成立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招聘相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委員會人事處。
(一)發布信息
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力社保局網、天津市濱海新區教育體育委員會網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現場或特快專遞方式進行。
本次招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18年7月23日8:30開始至7月27日16:30結束(現場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特快專遞以材料寄出時間為準)。
六、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工資福利及待遇按照國家、市、區規定的同等人員標準執行。同時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解決引進人才的戶籍和人事關系等問題,并按規定解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進津落戶問題。
(二)引進人才的配偶為教育(體育)系統行政或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其工作原則上由區教體委在教育(體育)系統內安置;引進人才的配偶為非教育(體育)系統行政或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其工作原則上由區人力社保局統籌解決。
(三)引進人才的子女在入學方面享受本區居民同等政策。
(四)給予引進人才每人30萬元學術活動經費資助,用于參加學術活動等。
(五)優先參加濱海新區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
(六)按照下列標準發放工作經費和生活補貼:全國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獲得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重點中學的校級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中小學特級教師,發放安家補貼60萬元;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發放安家補貼50萬元;市(地級市)級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其它具有專業特長并有突出業績的特殊人才,發放安家補貼40萬元。
(七)根據承擔科研課題的層次給予5萬元至20萬元標準的科研經費資助。
若因個人原因造成不能辦理聘用等相關手續的,其后果由擬聘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七、管理與考核
(一)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服務期的聘用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和完善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不滿五年調離用人單位的,將安家補貼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還區財政局。
(二)用人單位在每年7月初將引進人才工作表現等相關情況書面報區教體委備案。
八、紀律與監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濱海新區教育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在招聘過程中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嚴守保密紀律,試題的保管等須按有關保密規定管理,并由專人負責,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組成。
在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3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并計入本人誠信檔案。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區教委 022-66896327 022-65263110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區人力社保局 022-65306732
區教委監察處 022-66897226
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區教育委員會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