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遴選崗位
1.初中(20人)
(1)城關中學(12人):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2人、物理1人、化學1人、政治1人、音樂1人、美術2人。
(2)城北學校初中部(8人):語文3、數學2人、地理1人、政治1人、歷史1人。
2.小學(53人)
(1)平一小(13人):語文5人、數學4人、英語4人。
(2)平二小(18人):語文6人、數學6人、英語3人、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1人。
(3)城北學校小學部(7人):語文2人、數學2人、體育1人、美術2人。
(4)楓田小學(5人):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1人。
(5)寮塘小學(5人):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1人。
(6)橫龍小學(5人):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1人。
3.幼兒園:10人。
三、報考條件
1.教齡:教齡5年及以上,即2013年9月初及以前在縣內縣外公辦學校任教(含2013年底吉安市組織招聘的教師);
2.專業:必須任教過該學科一學年及以上或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
3.學歷: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4.教師資格:初中必須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小學必須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幼兒必須具備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
5.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范圍:初中在全縣農村初中在編在崗教師中遴選;小學在全縣農村中小學教師中遴選;幼兒在全縣鄉鎮中心幼兒園遴選。
說明:
(1)參加縣城和縣城周邊學校遴選的教師,個人中、高級職稱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必須重新參加競聘,競聘未成功不予辦理續聘手續。
(2)如果遴選報考人數低于遴選計劃數時,所缺名額由縣局視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予以調配。
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遴選:
(1)不安心本職工作,擅自離崗7天以上;
(2)2017—2018學年內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或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
(3)近三年內因違紀違規受到通報批評或黨紀政紀處分。
(4)學校緊缺學科。
四、遴選程序
本次遴選的程序為: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考核、公示、辦理調動。
1.組織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并獲學校同意的教師,自愿申請參加遴選,只能選報一所學校及相關學科(不能兼報)。
(1)報名時間:7月31日(星期二)至8月2日(星期四),逾期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縣局人事股。
(3)報名時應帶好如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①本人申請(須經校長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個人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
②畢業證、教師資格證、2015至2017年年度職稱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只需提供優秀等次的);
③各種獲獎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④近期免冠照片3張。
(4)繳費:按有關規定繳納報考費(報名費每人200元)。
2.資格審查:報名時同時對所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全過程。
3.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所報學科基礎知識和教材分析、處理及教學設計等兩部分。筆試卷面分值100分。
①筆試基礎知識:初中和小學筆試占卷面分值100分的70%,幼兒占卷面分值100分的80%。
②筆試教材分析、處理和教學設計:初中和小學占卷面分值100分的30%、幼兒園占卷面分值100分的20%。
說明:為精減初中富余教師,鼓勵初中教師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初中教師報考小學崗位的,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然后再按70%的比例折算筆試成績,但五年內不得調離小學崗位。
(2)筆試時間:8月4(星期六)日上午。
(3)筆試地點:平二小。
4.考核:如果某一學科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遴選計劃數,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卷面分值100分)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具有進入工作考核的資格。除此之外,全部考生都進行考核。
(1)年度考核(9分)。以2015年至2017年年度職稱考核為依據,優秀計3分、稱職(合格)計2分、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計1分。
(2)教學業績(10分,此項考核內容幼兒園崗位不作要求。)。以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學年的上半年期末考試成績為依據,按以下辦法計分:
①教學班級在10個以上,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10名分別計10、9、8、7、6、5、4、3、2、1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②教學班級在6至10個,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5名分別計10、8、6、4、2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③教學班級低于5個(含5個),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3名分別計9、4、1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任教非統考學科的,教學業績計零分;屬法定假休假的,休假當年不計分,只算兩學年成績分。
(3)獲獎(8分)。分綜合獎、業務獎和其它獲獎三項計分,綜合獎占3分,業務獎占3分,其它獲獎占2分,按最高獎項計分,滿分為8分。
①綜合獎: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教師(教學能手、模范教師、十佳教師、名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名校長、十佳校長)、師德標兵(師德師風先進個人)、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省級計3分、市級計2分、縣級計1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優秀團干、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實驗教師等不予加分。2018年已推薦,但未表彰或未獲得獎勵證書的一律不予加分。
②業務獎: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獲得縣局統一組織的縣級及以上優質課(含教師基本功)競賽獲獎,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分;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0.5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教師說課競賽或錄像課競賽獲獎均不加分。
③其它獲獎:2016、2017和2018年度代表縣局參加體育類、藝術類等比賽,集體獲省第一名計2分、第二名計1.5分、第三名計1分;集體獲市第一名計1.5分、第二名計1分、第三名計0.5分;集體獲縣第一名計1分、第二名計0.5分、第三名計0.25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
(4)職務(3分,需提供任免文件)。擔任學校股級、副股級或非股級行政職務10年以上分別計3分、2.5分、2分;5至10年分別計2分、1.5分、1分;5年以下分別計1.5分、1分、0.5分。
考生最終成績=考生筆試折算成績+考核實際得分。最后按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錄取。
5.公示。對遴選入圍考生在縣局公示欄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獲得遴選資格;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遴選,待查實不能夠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遴選。
6.辦理調動。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擬調動人員,由縣編辦、人社局以“編隨人走”的方式按規定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五、領導小組
組 長:王斌平(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家平(縣教體局局長)
成 員:李仁兵(縣教體局黨委書記)
王炳良(縣教體局副局長)
曹海昌(縣教體局副局長)
湯有珍(縣教育督導室主任)
張贛秋(縣教體局教育執法大隊隊長)
周富文(縣監察委干部、教體局黨委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局人事股,由王炳良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歐陽虎生人事股股長任副主任,具體負責遴選日常工作。
本方案由縣局公開遴選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福縣教育體育局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