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諸城市衛生健康局所屬公立醫院面向援鄂醫務人員定向招聘事業單位控制總量人員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改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條件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0〕4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函〔2020〕6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現面向諸城市由政府統一組織調派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定向招聘6名公立醫院事業單位控制總量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諸城市人民醫院護理崗位3個,諸城市婦幼保健院護理崗位3個。
二、招聘對象與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服從組織安排,積極投身湖北抗疫工作一線,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3.具備護士執業資格,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護理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除諸城中醫醫院相關人員外,其他人員僅限應聘援鄂前所在工作單位的招聘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核和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四、公開報名與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方式。報名時,應聘人員應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人事檔案及帶電子版照片的《諸城市衛生健康局所屬公立醫院面向援鄂醫務人員定向招聘事業單位控制總量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
報名時間:2020年9月17日9:00—16:00。
報名地點:諸城市衛生健康局人事人才科。
報名聯系方式:0536-6051553。
報名結束后由諸城市衛生健康局按有關規定審核檔案材料。檔案審核通過的進入考核和考察范圍。
五、考核與考察
1.確定考核與考察人選
(1)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數與計劃招聘人數低于或等于1:1比例的,全部確定為考核與考察人選。
(2)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數與計劃招聘人數超過1:1比例的,諸城中醫醫院2名報考人員須參加由諸城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的面試,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該崗位考核與考察人選;面試成績低的,根據個人申請,可以調劑確定為另一招聘單位所設崗位考核與考察人選。
2.考核內容及方式
諸城市衛生健康局和用人單位組成專門工作小組開展考核和考察工作。工作小組對進入考核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分別進行考核,了解其日常工作表現特別是援鄂期間的工作、思想情況。考核采取專家面談的方式進行,面談時間為每人15分鐘,抽簽確定面談考核順序。考核的同時,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向工作小組提供考察材料。考核和考察結束后由工作小組形成書面考察材料,綜合判定是否符合聘用要求,提出聘用意見。工作小組建議聘用的人員,進入體檢環節。
考核和考察的時間、考核具體流程、考察需提報的材料等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機構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將在諸城市門戶網站-衛生健康局欄目(http://xxgk.zhucheng.gov.cn/SWJJ/)和諸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同步向社會公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事業單位聘用關系,并落實有關待遇。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受聘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本招聘簡章,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訊暢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通知而影響聘用的,責任自負。本次公開招聘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簡章規定執行,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本簡章由諸城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執行。
報名咨詢電話:0536-6051553,請在工作時間內撥打。
諸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諸城市衛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諸城市衛生健康局所屬公立醫院面向援鄂醫務人員定向招聘事業單位控制總量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信息來源:http://xxgk.zhucheng.gov.cn/SWJJ/202009/t20200907_57008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