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醴陵市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為激勵基層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當作為,拓寬基層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基層單位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湘發〔2019〕13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和株洲市《關于激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實施辦法》(株辦〔2020〕1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將2021年醴陵市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新時代好干部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大力選拔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層干部;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以事擇人、人崗相適,嚴格資格條件,堅決防止平衡照顧、降格以求;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大力選拔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基層干部;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嚴格程序要求,嚴明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激勵選聘計劃
擬從本市鄉村振興工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激勵選聘人員6名。
三、資格條件
擬激勵選聘人選應2019-2020年在醴陵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履職在崗,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到村任職干部和從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擬激勵選聘人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
1.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不滿2年的(任職時間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
3. 2019年度、2020年度“雙述雙評”綜合評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4.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激勵的情形。
激勵人選中擬聘用為鎮街事業編制的人員,須符合如下條件:1.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截止2021年5月31日);
2.具有中職或高中及以上學歷;
且同時符合《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要求。
四、信息發布
激勵選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各環節信息將在醴陵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向社會發布。
五、激勵選聘程序
(一)工作考評確定入圍人選
1.根據《激勵選聘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推薦辦法》,按照激勵選聘名額1:2的比例形成擬推薦人選。
2.醴陵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擬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衛健局等部門的意見。資格審查貫徹激勵選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有不符合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激勵選聘資格。
3.擬推薦人選經資格審查和征求意見無異議后向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推薦名單,確定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參加考試入圍人選。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名單進行復核,如果出現復核不合格的情況,則取消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資格,并不再遞補。
(二)面試
根據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復核通過的擬推薦名單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和團隊精神等。
(三)綜合成績合成
按工作考評分占80%與面試分數占20%合并計算綜合成績。
(四)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照激勵選聘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按照《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要求,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擬激勵選聘為鎮街事業單位人員的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增加吸毒檢測項目。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重點對入圍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實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群眾公認度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公正、客觀的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若有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者,不進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確定擬激勵選聘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對有實名舉報且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查實,經有關部門審定,存在不符合激勵選聘條件的,取消其激勵選聘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六、待遇落實
1.男45周歲內、女40周歲內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截止2021年5月31日)符合聘用條件的,按照《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要求程序,聘用為本鎮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并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6個月)。錄聘為鎮街事業編制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原則上應繼續在村(社區)工作不少于2年,入編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事業編制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統一管理。
2.對未聘用為鎮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入圍人員按株洲市《關于激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實施辦法》執行。
七、紀律監督
激勵選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嚴肅激勵選聘紀律,對違反激勵選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醴陵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0731-23286200
醴陵市人社局0731-23240958
監督電話:中共醴陵市紀委派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組
0731-23287395
本次激勵選聘政策由醴陵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社局共同負責解釋。
中共醴陵市委組織部
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醴陵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文章來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10409/i1682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