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關于2021年7月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經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核準,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決定選聘1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崗位詳見《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1年7月公開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選聘對象
2021年7月31日以前畢業(以學歷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政治立場、政治態度;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表》要求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詳見附件2)。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層次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
2.工作經歷及年限要求
崗位有工作經歷及年限要求的,時間均截至2021年7月31日,需提供工作合同、社會保險歷年參保繳費明細(個人)等可證明工作經歷材料。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間的實習經歷、兼(專)職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的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
3.報考年齡要求
報考年齡要求為40周歲以下的,必須為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接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由報名者將相關材料發至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報名郵箱lgcgjrsk@lg.gov.cn(l為小寫的L),請報名者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報名郵件名稱:姓名+手機號碼。咨詢聯系人:吳小姐,咨詢電話:0755—84611972,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18:00時止。
3.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1年7月公開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3,提供電子版);
(2)個人有效身份證及戶籍本(提供掃描件);
(3)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提供掃描件);
(4)《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詳見附件4,提供掃描件);
(5)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提供掃描件)。
4.注意事項
(1)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面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考生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二)資格初審和線上面談
根據招聘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參加公開選聘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成立審查組,結合崗位特點對報考人員進行評議,一般按照不低于1:8的比例擇優確定參加線上面談人員。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不足擬聘人數8倍的,所有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進入線上面談。線上面談時間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前通過電話、短信形式通知。線上面談結束后,根據線上面談成績,按1:3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現場考核環節人選,未通過資格初審、線上面談的考生不另行通知。入圍現場考核人選不足擬聘人數3倍時,所有入圍現場考核人選進入現場考核。
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
(三)現場考核
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結合崗位需求,采取適宜方式,對線上面談合格的人選進行現場考核。應聘人選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核。考核要求全面了解應聘人員政治素質、專業能力、職位匹配度和工作勝任能力,考核形式、時間、地點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另行通知考生。
現場考核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將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按選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兩人及以上總成績完全相同的,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進行加試確定體檢人選。
現場考核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將于面試結束之后5個工作日內在龍崗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lg.gov.cn/)公布。
(四)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在深圳進行,具體地點、時間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進入考察環節,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同時核實報考人員提供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及提供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經考察不合格的,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程序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有關材料報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審定。經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擬聘人員,在龍崗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lg.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對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擬聘人選,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規定時間向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手續,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政策實施管理。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批準,自選聘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建立聘用關系。
新聘人員按招聘崗位的類別及等級入職,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少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項
(一)對在選聘過程中違反選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規〔2019〕9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或等級均包含本數。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7月19日
相關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1年7月公開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3: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1年7月公開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4: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doc
文章來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8995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