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區水質監測中心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給排水業務人員公告
廣州開發區水質監測中心,為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公益二類,副處級,加掛廣州開發區供水管理中心、廣州開發區水質凈化管理中心牌子。負責履行對區內的自來水、污水和河涌水的水質監測,節約用水,企業籌建和生產、居民生活的供水管理服務,供水管網和相關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監管,對區內水質凈化廠、污水處理一體化設施和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職能等。
為滿足水質監測業務發展需要,充實我中心專業人員隊伍,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給排水等相關專業編外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范圍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給排水工程管理崗,3人。
(二)招聘人員范圍: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簡稱“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簡稱“社會人員”)。
二、報考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崗位要求的學歷及相關資格條件,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執行。
(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取得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相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年齡一般在 35周歲以下。年齡、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3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年8月20日起,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和黃埔信息網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
2021年9月1日上午9:00至9月3日下午16:00,考生登錄報名系統,按照網上提示方法填寫個人資料進行報名。
2.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所學專業應與其所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相符、專業代碼要求一致。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專業參考目錄》執行。
(2)網上報名時應按照報名系統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資料。未按規定填寫的,造成審核不通過或者其他問題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踐行誠信報考,報考人員或其他人員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將按照公開招聘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資格初審
筆試前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學歷、學位等基本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4.筆試確認
報名結束后,考生需于2021年9月4日9:00至2021年9月5日18:00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筆試確認,逾期不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筆試,取消考試資格。筆試確認后無故不參加筆試者將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
5.招聘職位的招錄人數與筆試確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達到1:3以上(含1:3)才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我中心確定視是否緊缺專業、緊缺崗位,來決定是否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或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考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三)筆試
1.打印準考證:
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9日,審核通過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初定于2021年9月12日,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安排為準。
3.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涉及給排水專業等相關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60分不進入面試)。
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作實際,必要時筆試將調整成以線上的形式開展,調整后的信息將會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布。
4.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事業
單位招聘網公布。
(四)資格復審
1.用人單位于面試前對面試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交如下材料:
2021年應屆畢業生:①報名表(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打印);②有效居民身份證;③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打印);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張。
社會人員:①報名表(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打印);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打印);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張;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⑦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清單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若為財政供養人員、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必須對個人申報的資料簽署承諾意見。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按時提供資格審查材料的,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審查的,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或沒有參加資格審查的,將不安排其參加面試,并根據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每個崗位按擬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面試人選。招考崗位面試人數如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由我中心確定是否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或者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考職位數或直接取消該崗位招聘。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各職位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應試人員不進入體檢和組織考察階段。
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作實際,必要時面試將調整成以線上的形式開展,調整后的信息將會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布。
2.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按4:6比例合成,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
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和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出現考試綜合成績同分的,先按《職位表》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名區分先后;如條件仍相同,再按面試成績區分先后,按面試成績仍不能區分先后,可再按筆試主觀題成績的先后順序排名區分先后,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七)考察
由用人單位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組應重點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情況等各方面情況,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見并出具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四、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考試綜合成績(同一崗位)高低順序依次遞補或遞補其他考生: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考試綜合成績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未入職的;
5.聘用人員從聘用之日起在6個月內辭職的;
6.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工資待遇
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我中心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執行,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購買住房公積金,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須在粵省事小程序中注冊“粵康碼”,并在健康申報功能中如實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態、來粵方式等情況,并加強防疫知識學習,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在參加線下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下同)時須如實填寫并打印《個人健康信息申報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2)攜帶至考場。
2.尚在外地的考生應了解考點所在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返粵,并按屬地要求和規定進行管理,以免耽誤考試。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按照廣州市相關防疫要求執行。(中高風險地區名單可在“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查詢)
3.參加線下考試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考生,必須提供3天內在廣東進行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同時憑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粵康碼”、通信行程卡及《承諾書》參加考試;其他地區無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考生必須同時憑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粵康碼”、通信行程卡及《承諾書》參加考試。上述材料不齊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4.正處于隔離醫學觀察治療、集中隔離觀察期的考生以及考試前21天內有國外和港臺旅居史的報考者不能參加考試。
5.確定為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或診斷為疑似/確診新冠肺炎病例、或診斷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的考生,或“粵康碼”為紅碼、黃碼或體溫≥37.3度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6.考生應自備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期間必須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廣州開發區水質監測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職位表.xls
廣州開發區水質監測中心
2021年8月19日
(聯系人:葉小姐,聯系電話:020-82111657)
文章來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729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