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全日制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3759
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楊林職教園區文林路
第五條 學校介紹: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專科學歷資格證書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納入全國統一計劃招生。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考試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省(區、市)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條 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學校依據各省(區、市)確定的專科批次錄取分數線,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總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分數相同時,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中投檔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嚴格按國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高考招生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錄取原則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認可省級統考藝術類專業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的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照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2.具體錄取辦法以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體育統考(聯考)成績,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照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的考生。
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因體檢情況可不予錄取的考生。
4.報考廣告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5.在各省份投檔錄取過程中,與學校取得聯系,自愿放棄就讀的考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學校將予以退檔。
6.各省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具體錄取辦法以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校后,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統一進行新生體檢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各類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中經省招生考試院調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區生源計劃的,學校依規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地區擇優錄取,以便完成總招生計劃。
第五章 學制、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制:三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備案審批標準執行,如有變動按最新標準執行。
學費:12800元/生/學年。
住宿費:六人間2000元/生/學年,四人間3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詳見2024年入學須知。
第二十四條 資助政策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1.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學年);國家一等助學金(3800元/生/學年);國家二等助學金(2800元/生/學年)。
2.國家助學貸款: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學籍管理規定和《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學生手冊》《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學資格、退學、保留入學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71-67985521 67985749
傳 真:0871-67986125
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楊林職教園區文林路
學校網址:www.yncjxy.com
郵政編碼:651700
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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