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全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381。
第四條校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268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學習形式:全日制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八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旅游職業學院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院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書記、院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副主任,成員由有關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院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組,紀委書記任組長,成員由紀委委員和紀檢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各個環節進行監督。
第十條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錄取過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監督和指導。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院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院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專業介紹可通過學校網站查(http://www.ynctv.edu.cn/zsw/)。
第十四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學院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民族表演藝術”、“工藝美術品設計”、“音樂教育”專業,認可各省統考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 按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成 績÷專業滿分×50 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學院“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身體外露部份無明顯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二十條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學院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入學復查:學院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費及住宿費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350元/生/年。
第六章 獎優助困措施
第二十五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二十六條學院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構建了以“獎、助、勤、貸、補、免”為主線的幫困助學育人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本年度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268號
2.郵編:650221
3.電話:0871—65187607(傳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4.網址:http://www.ynctv.edu.cn/
來源:https://www.ynctv.edu.cn/zsw/info/1111/12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