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市2025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百日攻堅行動”及就業援助崗位推薦第二十四期
根據工作需要,騰沖市邊防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邊境專職聯防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邊境專職聯防員崗位12個。分為A類和B類人員。
(一)A類人員1名(女性):鎮聯指中心專職聯防員,主要從事聯防聯控平臺操作運行管理,聘用后分配到猴橋鎮聯指中心工作。
(二)B類人員11名(男性):邊境聯防所專職聯防員,工作職責:主要協助公職聯防員負責邊境地區聯防工作日常管理,運用邊境技防設施開展管邊控邊工作,并參與邊境線巡邏和應急處突工作。聘用后全部分配至猴橋、滇灘、明光三鄉鎮邊境聯防所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應聘年齡為18至45周歲;A類人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B類人員應具有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猴橋鎮、滇灘鎮、明光鎮三個鄉鎮脫貧戶可放寬至初中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口吃、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從事聯防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6.在編在崗或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報名專職聯防員的,需所在單位提供同意報名的證明。
7.因工作崗位特殊,招聘人員原則上騰沖籍人員。
(二)優先聘用條件
1.優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和特長(如:外語、文秘、體育、醫護、工程管理等)的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高學歷者。
4.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猴橋鎮、滇灘鎮、明光鎮三個邊境鄉鎮脫貧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癲癇等間歇性疾病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身體裸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大于5厘米)、紋身的人員。
10.現役軍人。
11.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2.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3.曾擔任聯防員或輔警被辭退的。
14.參加各類招聘,錄用后拒不到崗的。
15.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毒品尿液檢測、政審、體檢、公示、培訓、聘用、遞補程序進行。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1日。
(二)報名所需材料
1. 現場領取、填寫《求職報名表》1份。
2. 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1寸證件照2張(藍色底板)。
3.個人征信報告一份。
4. 若是從事過邊境管控、社會治安及綜治維穩、警務輔助的人員或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先進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騰沖市邊防辦(市委政府大院內,紀工委4樓)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聯系電話0875—5155629、18987509299。
(四)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騰沖市邊防辦相關工作負責人對報名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征信等進行資格審查及身體要求目測檢查,符合應聘條件者,準予進行后續程序。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五、考試
(一)初試
從言語表達(40%)、應急能力(40%)、儀態儀表(20%)等方面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了解。
(二)體測
參照輔警招聘體能測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體能測試。
(三)筆試
檢驗應聘人員的學習能力和知識儲備情況,考試內容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40%)、行政能力測試(60%)方面。
(四)成績應用
初試、體測、筆試是整個考試環節的3個流程,上一流程通過方可進入下一流程,最終成績按最后一環節由高到低錄取。
初試、體測、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毒品尿液檢測、政審
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尿檢和政審,并將毒品尿液檢測報告和政審材料提交到騰沖市邊防辦。經過尿檢、政審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不合格者,不準予進入體檢環節。
七、體檢
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按照聘用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毒品尿液檢測、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地點必須為二級以上醫院,不指點具體醫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結果出來后,由個人將體檢報告送交至騰沖市邊防辦辦公室。體檢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八、公示
對經考試、尿檢和政審、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九、培訓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開展崗前培訓。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反映存在問題人員,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聯防員有關規章制度,服從鄉鎮邊防辦管理。
(三)聘用后試用期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間考核不合格、違反管理規定的,經用工單位研究決定辭退。
(四)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與邊境鄉鎮簽訂合同,逾期未簽訂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十一、遞補
在考察、公示和辦理聘用過程中,因下列情形導致應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一)政審、體檢未通過的;
(二)因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的。
十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與分配崗位轄區鄉鎮簽訂合同(協議),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待遇為每月2500元。轉正后工資待遇為5590元/月(含單位和個人應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另為聘用人員每年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發放執勤服裝。
十三、成績保留
本次聘用過程中進入筆試應聘人員成績保留6個月,6個月內如出現專職聯防員崗位空缺情況優先選用本次進入筆試的應聘人員。
騰沖市邊防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2月14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l3BXBrAoDtRTyQPhawKb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