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進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經研究決定,以統籌定向方式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一批科級領導干部。
一、公選范圍及職位
采取“6類行業群體+2類地方部門”的定向方式,公開選拔100名科級領導干部,其中正科級4名、副科級96名,市級部門職位15個、縣(市、區)職位85個(具體職位信息見附表)。
(一)定向從6類行業群體中公選
1.定向從全市范圍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中公選11名;
2.定向從職位所在縣(市、區)的縣級部門、鄉鎮及事業單位的事業人員中公選26名;
3.定向從四川省范圍內國有(控股)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管理人員中公選5名;
4.定向從全市范圍內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中公選5名;
5.定向從全市范圍內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中公選6名;
6.定向從全市范圍內“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在崗人員中公選6名;
(二)定向選拔到2類地方部門工作
7.定向選拔全市范圍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年輕干部到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峨邊彝族自治縣、馬邊彝族自治縣、金口河區、沐川縣)擔任科級領導職務19名;
8.定向選拔四川省范圍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人才到市級部門和縣(市、區)部門擔任科級領導職務22名。
二、資格條件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關于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
2.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的原則上不超過42歲(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的原則上不超過40歲(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村(社區)書記、主任可放寬到45歲(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市級部門科級領導職位的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定向村(社區)書記主任、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的選拔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4.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年限。同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人員,應現任副科級或相應層次的領導職務2年以上;非公有制企業人員,應現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資質以內的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三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職務3年以上。
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應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大學生村官的工作年限放寬到2年。同時,國有(控股)企業人員應現任管理職務1年以上;非公有制企業人員應現任“三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職務1年以上;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的戶籍應在樂山農村(含鄉鎮社區),農民工應現任“三上企業”中層管理職務1年以上,農村自主創業人才應至今連續創業2年以上且長期固定員工5人以上(含5人);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應現任書記、主任職務3年以上或連續任村(社區)“三職干部”5年以上,不包括機關下派掛職或兼職干部;大學生村官等五項基層服務計劃人員應服務滿1個聘期,且現在服務崗位上。
獲得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可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獲得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參加工作1年以上的可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可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歷限制。
5.身體健康。
6.具體職位及要求見附表,上述年齡、學歷、經歷等資格條件與職位具體要求不一致的,以職位具體要求為準。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創業時間、服務時間和黨齡等均以周年計算,截止2012年10月31日。“三上企業”以企業所在地統計部門最新數據為準。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任職年限以人社部門認定的為準。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行政拘留的;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近3年參加各類聘用或錄用考試有舞弊行為者;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干部,通過統籌公選任現職不滿3周年的干部;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或基本稱職等次者;存在計劃生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一票否決”情形的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與用人地組織人事部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事業干部,不得報考外地職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每名報考者只能填報一個職位,向報考職位所在市級部門政工人事科或縣(市、區)委組織部報名。外地報考者,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報名,初審通過后在筆試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復審。
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工作證(或單位證明)、畢業證、學位證、任職文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日常量化考核評分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報名登記表1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并親筆填寫《報考誠信承諾書》1份。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和大學生村官的報名登記表,由鄉鎮(街道)簽署意見并蓋章。企業工作人員(包括農民工)報名時,應攜帶所在單位、企業出具的任職文件(或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認可)和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農村自主創業人才的報考者,報名時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用工情況證明;從事規模種植、養殖業的自主創業人員需提供鄉鎮(街道)開具的相關證明。
(二)資格審查和職位調劑
由職位所在市級部門政工人事科或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審查,確定報考者是否具備資格。在面試、考察前,對相關人選再次進行審查,重點把關審查是否存在違反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一票否決”的情況,凡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取消資格。
審查合格報考者人數與選拔職位名額的開考比例原則上為8:1,專業性強、要求特殊的職位為6: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市公選辦統籌指導實施職位調劑;仍不足的,取消該職位考試或按比例減少該職位的名額。
四、測試及考察任用
采取“3+3”模式進行,即通過基本素質測試、日常量化考核、領導能力測試三種方法確定考察對象,采取德才評價、履歷評價、實績評價3種方法進行組織考察、確定任用建議人選。
(一)基本素質測試
以筆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履行領導職責所需的理論素養和基本知識,運用有關科學理論、政策法規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素質。
(二)日常量化考核
以近3年(2009年10月31日至今)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受到的表彰等作為量化考核依據,同一項工作或同類獎項受到不同層次表彰的,以最高獎勵分值為準,不重復計分。每名報考者的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計分標準為:
1.立功獲獎。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國務院部門)、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項次分別計3、2、1、0.5分。其中,村(社區)書記、主任任職期間村(社區)黨組織、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級別標準的60%計分。
2.援藏援彝。受縣級或縣級以上組織部門選派參加援藏、援彝且無不良表現的,援助時間每滿半年計0.5分。
3.鼓勵引導。報考少數民族地區(峨邊、馬邊、金口河)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每人加2分。當選并擔任村(社區)書記、主任的大學生村官,每人加1分。
根據“基本素質測試得分+日常量化考核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三)領導能力測試
以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組織協調、人際溝通、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團隊意識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考生總成績=(基本素質測試得分+日常量化考核得分)×60%+領導能力測試得分×40%。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名額與考生1:2比例確定進行體檢的人員。
(四)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收到結果2天內提出復檢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出現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考察任用
市級部門政工人事科、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對所轄職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主要通過德才評價、履歷評價、實績評價進行全面考察。德才評價:進行德才素質民主測評,重點考察群眾公認度,以及個人品行、能力素質和廉政情況等。履歷評價:通過對考察對象受教育程度、工作經歷、任職情況以及有關工作表現、受獎懲情況等進行分析,評估其對擬任職務的適應程度。實績評價:對考察對象履行職責、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
根據測評和考察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市級部門黨組(黨委)或縣(市、區)委常委會集體討論、票決,確定擬任人選,并進行公示。若職位的考察對象中沒有合適人選,不再進行遞補考察,可作空缺處理。
對非選任制職位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稱職者,按有關程序辦理;考核不稱職者,免去試任職務,退回原地。對選任制職位的人員,按法定程序進行選舉,任職滿一年后,對其進行考核,不勝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職務,退回原地。公選到鄉鎮(街道)干部,原則上3年內不得調離鄉鎮(街道)工作;定向公選到民族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干部,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離報考區縣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報名: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上班時間。
(二)基本素質測試(筆試):2012年11月17日,時間半天,開考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在11個縣(市、區)分別設立考場,考生在報考職位所在縣(市、區)參加筆試,報考市級部門的考生在市中區考場參加筆試。考試前一天,考生領取準考證。
(三)領導能力測試(面試):2012年12月上旬,全市集中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應如實申報相關情況,凡報考者報名時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任職資格,三年不準報考。
(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對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選拔環節中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統籌公選在中共樂山市委的領導下統一進行,市委組織部負責宏觀指導、政策把關和統籌實施,相關市級部門和各縣(市、區)承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考察任用等具體工作,實行統一公告、統一標準、統一試題、統一考試、統一程序、統一公布結果。
(二)本次公選不收取報考費,不組織、不委托任何單位機構和人員舉辦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
(三)本簡章及本簡章未盡事宜由樂山市公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33)2443069,監督電話:市紀委(0833)12388,市委組織部(0833)12380。
樂山市統籌公選科級領導干部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11月5日
附件:報名登記表.doc
附件:報考誠信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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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登記表.doc》《報考誠信承諾書.doc》來源于樂山人事考試網,最近更新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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