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磐安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按如下掌握:
一、具體職位專業資格審查:
1.“法律”、“檢察官預備人選”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學類:法學;
法律各相關專業;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司法警察”、“鄉鎮司法助理員”、“人民警察5”、 “衛生執法2”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學類:法學;
法律各相關專業。
3.“旅游管理”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導游、景區開發,市場營銷、涉外旅游、英語。
4.“物價檢查”、“經濟管理”招考職位,所學專業要求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文件所列的“經濟學類”。
5.“檔案管理”招考職位,所學專業要求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文件所列的“計算機類、電氣信息類、電子信息類、自動化類”。
二、戶籍審查說明:出生地在磐安(以戶口簿、出生證、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為依據);生源地為磐安(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為磐安)。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錄機關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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