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校暫行規定出臺,2014年高考報名時開始執行。
暫行規定明確: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我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三年,有我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我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參加高考。
同時,對調入人員、引進人才、轉業(復員)軍人等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條件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時,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考生報考資格審查結論須在考生就讀學校、縣級招生辦和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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