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報考人員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2、年齡28周歲以下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后出生人員;
3、具有輝縣市本地戶口或輝縣市原籍。
二、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能適應招聘職位工作要求;
4、具備基本運用計算機技能,能夠準確、快速地進行文字錄入和編輯,有較強的文字理解和歸納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三、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25人,開支為事業標準單位自籌。
四、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前,由輝縣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書記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輝縣市電視臺、輝縣市人才信息網(www.shiyebian.net)、輝縣市人民法院政務網(http://hxsfy.hncourt.org/)、共城時訊以及相關地點公布招聘信息。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1月8日至1月10日。
2、報名地點:輝縣市人民法院九樓會議室(輝縣市城區文昌大道72號)。
3、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畢業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報名人員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張,填寫《輝縣市人民法院機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書記員報名表》。
(3)、報名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隨時終止其招聘資格。
領取準考證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測試和面試。
1、筆試(滿分100分)
考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40分,時事政治20分,民法40分。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時間、地點見準考證。考務工作由招聘工作辦公室具體安排。
2、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滿分100分)
測試內容:計算機中文錄入、文檔處理等技能。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進入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的人員。
3、面試(滿分100分)
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自我認識、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臨機應變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和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成績之和,按照招聘計劃名額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具體面試工作由招聘辦公室另行安排。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25%)+面試成績(25%)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出現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認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體檢工作由招聘辦公室另行安排。
八、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以審查考生檔案和實地考察為主,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情況,并進行資格復查。如出現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依照法律專業優先、學歷高優先的順序確定擬聘人員;如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
對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及時取消,并在本次招聘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有自動放棄的,也按此辦法進行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用人單位要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尚未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屬于在職或人事代理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崗位認定。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
咨詢電話:人事局0373-6233226法院18737387065、18737387062。
監督電話:監察局0373-6233044
輝縣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書記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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