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規范的總和。行政法以行政關系為調整對象,其目的是保障國家行政權運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貫穿在行政法律規范中,并由它們所確認或體現其基本精神,它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在行政管理中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1)行政合法性原則。(2)行政合理性原則。(3)行政應急性原則。
1.行政法的一般淵源
(1)憲法。(2)法律作為行政法的淵源,包括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非基本法。(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只能由國務院制定。(4)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單行條例。(6)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2.行政法的特殊淵源
(1)法律解釋,包括最高權力機關的解釋、國家司法機關的解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解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解釋和行政機關的解釋。(2)國際條約與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