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校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有關高校:
為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見附件1),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切實做好藝術類考試招生以及考生志愿填報和錄取等各環節工作,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確保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二、藝術第一批錄取高校要強化錄取工作管理,嚴格按“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bg.zjzs.net)要求報送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文化分數線(自劃線高校)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確保及時、準確、公平、公正。
三、我省統考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志愿設置及投檔辦法,一般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應盡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關專業省統考成績。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專業校考的高職高專志愿填報時間仍與藝術第三批(省統考高職高專批)志愿填報同時進行。有關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宣傳,確保志愿填報工作順利進行。
四、對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各種違規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嚴肅查處,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在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高校須將違規情況書面報我院,經審核后,由我院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3月7日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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