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單位名稱 | 招考職位名稱 | 招考職位類別 | 職位描述 | 招考計劃 | 專業或學歷要求 | 學位要求 | 招考對象 | 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 備注 | |
專業要求 | 學歷要求 | |||||||||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判職位A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工作 | 2 | 法律類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本科階段為法律類專業并相應學位。 | |
審判職位B(選調生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工作 | 1 | 法律類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面向基層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本科階段為法律類專業并相應學位。 | ||
執行職位A | A類職位 | 從事執行工作 | 4 | 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專業或專業方向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本科階段為法律類專業并相應學位。 | ||
執行職位B(選調生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執行工作 | 1 | 法律類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面向基層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本科階段為法律類專業并相應學位。 | ||
會計職位 | B類職位 | 從事會計工作 | 1 | 會計學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不限 |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本科階段為會計類專業并相應學位。 | ||
臨淄區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3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他條件從簡章。 | 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
淄川區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3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他條件從簡章。 | 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
博山區人民法院 | 審判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工作 | 2 | 法律類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 |
博山區人民法院 | 執行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執行工作 | 2 | 法律類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 |
博山區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3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他條件從簡章。 | 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
周村區人民法院 | 執行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執行工作 | 1 | 法律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 |
周村區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2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他條件從簡章。 | 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
桓臺縣人民法院 | 審判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工作 | 5 | 法律類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 |
桓臺縣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3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他條件從簡章。 | 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
高青縣人民法院 | 審判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工作 | 3 | 法學類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 |
高青縣人民法院 | 審判業務輔助人員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法醫現場勘驗等相關工作 | 1 | 法醫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
高青縣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2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他條件從簡章。 | 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
沂源縣人民法院 | 審判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工作 | 1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 |
沂源縣人民法院 | 執行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執行工作 | 2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 |
沂源縣人民法院 | 司法警察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司法警察工作 | 2 | 法律類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男性;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身體條件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有關規定;其他條件從簡章。 | |
沂源縣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職位 | A類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2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他條件從簡章。 | 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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