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培養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的高素質職業技能型人才。根據貴州省教育廳關于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我院2013年面向貴州省進行自主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概況
安順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貴州省教育廳主管,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院校代碼:12821;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院地址:貴州省安順市鳳凰西路27號。
學院現設有應用醫藥系、護理系、經濟管理系、農業工程系、信息與電子科學系、旅游系、現代工程系等七個系,2013年高職招生專業26個;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9000余人;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有正教授7人,副高以上職稱教師108人;雙師素質教師150人。學院緊貼市場,實行校企結合,校企共建專業,將實訓課程前移到企業實訓基地等改革,在上海建有大學生就業創業實訓基地;現有校外實訓基地70余個,各類專業實驗室70余個;學院設有貴州省第98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具有多種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資質,是省級勞動力轉移培訓示范基地。學院實行“雙證書”制度,在獲得學歷證書同時,學生必須取得相關職業技能證書,以利于就業。
二、招生組織機構
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學院成立自主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院院長為組長,具體工作由招生辦公室完成。
三、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自主招生計劃:200人。
專 業 | 學制 | 計劃(人) | 學費(元/年) |
畜牧獸醫 | 三年 | 50 | 2400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50 | 2700 | |
旅游管理 | 50 | 2600 | |
酒店管理 | 50 | 2600 |
四、招生對象:
1.取得《貴州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2013年應屆高中畢業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3.專業填報要求: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報兩個專業志愿,各專業文理不限。
五、錄取規則
1.錄取方式為:面試(測試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高中學業成績兩項綜合,以“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面試、學業成績各占50%形成總分值,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2.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院的領導下,由學院組織錄取。考生被我院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8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殘疾。
4.已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3年普通高考。
5.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六、自主招生考試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內容 |
3月22日—4月16日 | 考生網上報名:下載《安順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報名信息表》進行填報志愿網址:http://www.aszy.edu.cn,發送電子郵件到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aszyzb@163.com) |
4月17日—4月18日 | 在學院網站上公布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名單和考試地點 |
4月21日 | 考生本人必須攜帶相關資料到考點領取自主招生面試準考證 |
4月22日—4月23日 | 面試 |
4月25日 | 面試成績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
4月27日 | 確定預錄取名單 |
4月28日前 | 錄取結果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及公示后,在學院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
5月10日 | 郵寄錄取通知書等入學材料 |
七、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在校生根據評定,優秀學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等。學院還可以通過獎、貸、勤、減、免、補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八、學歷證書的頒發學生學習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安順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同時發給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九、咨詢與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853-3229847 傳真:0853-3234525
學院網址:http://www.aszy.edu.cn
郵政編碼:561000
十、錄取通知書的發放
學院根據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招生錄取專用章,經郵政寄送錄取考生。
十一、其他
學院嚴格遵守和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的政策、紀律規定,對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學院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附則
1. 本章程適用于安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3. 本章程由安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順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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