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五年制大專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專科、五年制大專
第四條學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楊林職教園區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7000元/年;
五年制大專:5000元/年。
第五章招生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全部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泰語、越南語等小語種專業考生可以零起點。
第九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復查不合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須無色盲、色弱,報考航空服務專業須五官端正、無聽力障礙。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對報考我院進入各省錄取線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考生,當第一志愿不足時,可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錄取時按120%比例提檔。實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錄取規則錄取,并按生源確定投檔比例。
2.專業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的原則,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院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afl.cn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楊林職教園區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651700
聯系電話:0871-67985988 67985568
聯系人:李衛國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