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關于印發〈常州市新北區中小學引進畢業生實行公開招聘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6〕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學科學段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信息 | 科學 | 合計 |
小學 | 46 | 19 | 5 | 7 | 3 | 7 | 1 | 1 | 89 |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89名小學教師,學科和人數分布如下:
二、招聘對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戶籍不限。
2.尚未正式就業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限常州市戶籍。
三、基本條件(同時具備)
1.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
2.專業與報考學科對口,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
3.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已申請2013年教師資格證的,須在2013年7月20日前取得)。
4.具備相應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可報本級及其以下的相應任教學科崗位(初、高中物理、化學和生物教師資格可報考小學科學崗位)。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5月18至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報名地點: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常州市新北區衡山路8號新北區政府5樓,市內乘B10、B13、19路至新北區政府站下)。
4.資格審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常州市新北區面向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附件1)。
(2)身份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1寸彩色證件照(背面寫上姓名、報考學科)。其中2011、2012年畢業生還需提供戶口簿,2013年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出示時間可推遲到7月20日,但報名時必須出具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
所有證書必須出示原件,同時提供1份復印件。原件經報名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5.其他注意事項:
區人社局、社會事業局和監察局相關領導組成招考領導小組,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報考資格。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將視情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
(二)領取準考證
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考生攜帶身份證至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如他人代領,需同時提供代領人身份證件),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專業加試。
(三)筆試
1.考試時間:150分鐘。
2.考試內容:通識性知識、新課程理論、教育學和心理學基本知識及應用、組織協調能力、作文。
3.試卷結構:總分100分(其中通識性知識10分左右,新課程理論15分左右,教育學和心理學基本知識及應用、組織協調能力考查35分左右,作文40分)。
4.考試題型:填空題、選擇題、簡答題、分析題、作文。
(四)專業加試
1.美術:總分100分(其中素描50分,命題創作40分,美術作品鑒賞10分)。前兩項共測試180分鐘,美術作品鑒賞準備和講解各5分鐘。命題創作限幅長不超過60cm,寬不超過40cm。前兩項加試所需一切用品自備。
2.體育:總分100分(其中基本素質30分,體育特長展示及相關說明70分)。基本素質測試5分鐘,特長展示及相關說明測試10分鐘。除固定設施外,所需器材自備。
3.音樂:總分100分(其中鋼琴彈奏30分,演唱30分,音樂特長展示40分)。特長展示為除鋼琴外的其他器樂演奏或舞蹈表演自選一項,內容自定,CD伴奏自備。除鋼琴、音響設備外其他用品自備,測試時間控制在12分鐘以內。
(五)公布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以及面試時間、地點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區社會事業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新北區教育網站上公布。有專業要求的美術、體育、音樂崗位的加試成績須達70分以上,將筆試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不高于崗位職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職數超過15名的,按崗位職數2倍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職數不超過15名的,按崗位職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考生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以及面試時間、地點將于筆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新北區教育網站上公布。
(六)面試
1.面試內容:
(1)上課。根據報考崗位指定內容進行課堂前15分鐘教學。
(2)演講。根據指定內容進行演講。
(3)問題回答。回答有關教育教學的通識性問題1個。
2.面試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課70分、演講20分、問題回答10分)。
3.面試時間安排:教案設計、演講準備、問題回答準備共90分鐘,上課15分鐘,演講3分鐘,問題回答5分鐘。
(七)公布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新北區教育網站上公布總成績。總成績由筆試、面試和專業加試成績組成,其中美術、體育、音樂學科由筆試成績的20%、面試成績的60%和專業加試成績的20%合成;其他學科由筆試成績的40%、面試成績的60%合成。
(八)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出現同分時,取面試高分者)。參加體檢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體檢者,取消錄用資格,所缺名額在該學科其余招考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應側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
體檢合格擬錄用人員情況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北區教育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學校、專業、報考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總成績。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十)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與需求學校進行雙向選擇落實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由區社會事業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事業單位新聘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的服務期限至少為5年。
五、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7〕146號)規定,收取報名、筆試費100元/人,進入面試人員收取面試費100元/人。
六、其他
1.根據招聘計劃,按成績從高到低錄用,如遇自愿放棄、招聘名額增加等因素,則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其余招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2.考試成績均在新北區教育網(www.xbedu.net)上公布,不接受電話查分。
七、管理與監督
本次招聘全過程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
監督電話:新北區紀委(監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區社會事業局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簡章由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北區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9—85127371。
常州市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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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區面向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及承諾書.doc》來源于新北教育網,最近更新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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