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河池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605。學校地址:廣西宜州市龍江路42號,郵政編碼:546300。
第三條河池學院屬公辦性質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區本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主管。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河池學院普通本科及高職高專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負責全程監察,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院2013年主要面向廣西全區及河北、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青海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廣西全區招收普通專科(高職)新生,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和自治區教育廳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辦)統一組織下,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按“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進行。
第九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為主要依據,以及考生的填報志愿、身體健康狀況、思想品德考核和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條投檔比例在1:1~1:1.2的范圍內,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則,優先錄取高位次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原則上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設志愿級差;對無志愿的考生,根據有關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老、少、邊、山、窮”地區的考生,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降分照顧錄取。錄取通知書用郵政特快專遞寄發。
第十一條學院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辦)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辦)關于志愿投檔模式的有關規定。學院原則上按照調檔范圍內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學院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考生成績情況,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英語口語考試。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參照志愿,德、智、體、美全面考核,錄取成績以我院專業校考成績(廣西考生使用廣西專業統考成績,湖南省的美術類專業使用湖南省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在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上本省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校考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類專業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上本省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考生參加本省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5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招收農業戶口的少數民族應屆高中畢業生,普通民族預科生只招收廣西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劃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80 分。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補習一年高中文化,經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其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藝術設計、美術學、化學、應用化學、應用物理學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公共管理類;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等專業;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體育學類、旅游管理類;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生物科學、制藥工程等專業;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新聞學、學前教育、音樂學等專業;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及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等專業。該條內未表述其他內容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教材費等學雜費。學院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最新學費收費標準,并亮證收費。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學分收費,教材費等按實際數額收取。
第六章獎學助學
第十七條為幫助和鼓勵學生更好的完成學業,學院針對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設有各類獎學金;還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建設銀行少數民族貧困生成才計劃獎助學金”、“真如獎學金”、“托爾蒂獎學金”、“華昱獎學金”等。
第十八條學院承諾: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學生補助;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畢業待遇
第十九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778-3142339(招生辦公室)
傳 真: 0778-31443270(招生辦公室)
監督舉報電話:0778-3143700(監察室)
河池學院網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學院招生網址:http://221.7.225.57/zsw/
招辦郵箱:E-mail:hcx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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