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1、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
體育教育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舞蹈學(體育舞蹈方向)專業,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
音樂學和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的50%與專業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舞蹈編導、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雕塑、雕塑(玉雕設計方向)、動畫、工藝美術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文學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在總分并列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并列,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3、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分配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依次考慮所報其他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可調劑到其他專業目錄,不同意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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