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概況
同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學校地處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區地址為四平路1239號,嘉定校區地址為曹安公路4800號,滬北校區地址為中山北路727號。
二、招生組織機構
同濟大學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同濟大學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三、招生計劃
同濟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2013年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同濟大學201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規則
1、藝術類專業
按照公布的各類《同濟大學2013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
2、非藝術類專業
①同濟大學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考生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
注: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②調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績應不低于已投檔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③同濟大學在調閱考生檔案時,原則上承認各省級高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且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不認可未經同濟大學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認可10分。取得同濟大學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關要求,可與教育部規定的加分疊加。
④自主選拔錄取對象、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規定和同濟大學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⑤同濟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將考生投檔成績按上述③規定進行調整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再對未滿足專業志愿考生進行調劑錄取。總分相同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相同且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⑥同濟大學外語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科目考生。
注:總分為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規定在考生投檔成績基礎上進行加、減分及專業級差分調整后的分數。
五、體檢與專業限制
同濟大學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同濟大學2013年招生專業一覽表》要求執行。
六、收費標準
同濟大學采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工科試驗班(建筑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工科試驗班(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工科試驗班(機電類)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補考未及格需重新學習者須按學分另行收費。普通本科生住宿費一年600~1200元不等。
七、其他
錄取德語專業的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面試,不適合者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
畢業生由同濟大學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du.cn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1-65981523、65982643、65983643
招生辦公室傳真電話:021-65981513
監督電話:021-659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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