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6號)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學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面向部分省(市、區)招收非西藏生源應屆高中畢業生,為西藏定向培養急需專業人才,充實西藏縣以下基層干部隊伍。
一、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科類 | 招生計劃 | |||||||
貴州 | 四川 | 云南 | 陜西 | 甘肅 | 青海 | 寧夏 | 合計 | ||
草業科學(草坪科學與管理方向) | 理工 | 1 | 1 | 2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1 | 1 | 2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理工 | 1 | 1 | 2 |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理工 | 1 | 1 | 2 |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理工 | 1 | 1 | 2 | |||||
旅游管理 | 理工 | 1 | 1 | 2 | |||||
地理信息科學 | 理工 | 1 | 1 | 2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1 | 1 | 2 | |||||
人力資源管理 | 理工 | 1 | 1 | 2 | |||||
法學 | 理工 | 1 | 1 | 2 | |||||
合計 | 2 | 4 | 4 | 2 | 2 | 4 | 2 | 20 |
二、招生對象
上述省份參加普通高校全國招生統一考試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填報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志愿且能提供由考生及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的書面志愿申請。
三、錄取原則
1、根據考生志愿、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2、考生到學校報到時,必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后,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絕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并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國家補助
學生入學后享受國家補助,補助項目及標準為: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費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補助每生每年2400元,新生入學軍訓服裝費和體檢費等一次性費用710元;如果國家調整補助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五、定向就業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學生本科畢業后,必須到西藏工作,充實西藏縣以下基層干部隊伍,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人事檔案、組織關系、戶籍關系等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區人事廳、教育廳有關規定集中寄送西藏自治區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在藏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
六、簽訂協議
考生被錄取后,北京林業大學、西藏自治區人事廳/教育廳、學生本人三方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學生家長(監護人)為考生的擔保人。《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學生本人,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需親筆簽名)(蓋章)后,入學報到時將協議書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
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簡章由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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