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校代碼10484。
第六條 辦學地點:新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
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
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13年學校按照規模質量并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共8602人,其中普通本科計劃6550人,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計劃200人,專科計劃1470人,專升本計劃382人。普通本科計劃中含國家定向扶貧計劃50人、我校和河南檢察職業學院聯合辦學的法學(檢察方向)本科計劃150人。普通本科計劃和專科計劃面向全國招生,藝術類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江西省和山西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條 今年將52個本科專業中的23個專業分為如下10個專業類別進行招生:
財政學類【含財政學、稅收學專業】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向)、市場營銷專業】
新聞傳播學類【含廣播電視學(財經新聞方向)、廣告學專業】
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
地理科學類【含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含商務地理信息系統方向)專業】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專業】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工程造價專業】
公共管理類【含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
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
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七條 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1、 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
2、 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在生源不足的專業中對同意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課成績的確定,河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源使用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江蘇省、江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術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規則: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7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30%之和作為總成績,按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將繪畫(含國畫方向、油畫方向)和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列為一個專業組,錄取時,省招辦對同一組按所含專業計劃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統一投檔,學校根據錄取規則擇優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同組專業間生源不均時,將生源充足專業所報同意調劑志愿的未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體收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 獎勵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采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頒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或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文化路80號 郵政編碼:450002
學校網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huel.edu.cn
電子郵箱:hncdzsb@163.com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ncdzsb
騰訊微博:http://t.qq.com/hncd-zsb
招生咨詢電話 :
0371-55551404(招生辦公室)
55551424(藝術類專業)
55551464(國家留學基金委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招生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科)
55551494(軟件學院專科)
86159313(和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合作辦學專業: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86159209(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本科課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
86159218(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本科課程專業:市場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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