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概念是什么?
答: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助人員”)是指在上海仲裁委員會內部的輔助工作崗位上工作,為上海仲裁委員會內部工作的正常運作起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
輔助人員與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上海雇員人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雇員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作為雇員公司的派遣員工,接受派遣到上海仲裁委員會從事輔助崗位的工作。雇員公司作為用人單位,為輔助人員提供勞動人事方面的派遣服務;上海仲裁委員會作為用工單位,負責具體崗位的用工使用。輔助人員在崗工作期間由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經雙方同意,可以延續使用。輔助人員不屬于上海仲裁委員會事業在編人員,不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待遇。
2. 被錄取為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后,將來是否可以通過一定程序直接轉為事業編制?
答:不可以。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必須另行參加經上海仲裁委員會通過公開程序進行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招錄考試。
3. 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崗位有哪些?主要從事什么工作?
答:輔助人員崗位目前設有五種崗位,分別是:程序輔助事務員、發展業務助理員、檔案管理助理員、后勤管理助理員和前臺接待員。具體內容詳見《崗位說明》。
4. 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崗位工作時間如何規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種待遇?
答:輔助人員崗位工作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輔助人員加班的,將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5.對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薪酬有何規定?
答: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薪酬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由政府財政保障。經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的輔助人員執行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工資標準及待遇,根據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試用期收入為2640元/月,試用期轉正后3300元/月,以上收入為稅前收入,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新錄用人員合同期不少于兩年,試用期不少于兩個月。簽約后,由雇員公司按本市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及單位應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6. 本次輔助人員的具體招聘對象和報名條件?
答:本次輔助人員的條件見《招聘公告》,具體為:
1、具有上海市戶口,無違法違紀記錄;
2、年齡18至28周歲(自公告發布日起);
3、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
同時具備以上條件后,還需滿足各崗位所需知識和技能要求,內容詳見《崗位說明》。
7.輔助人員的招聘程序有何具體規定?
答:招聘程序具體包括報名、初審、考試、體檢和綜合考察、簽約。
報名: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具體報名網站詳見《招聘公告》。
初審:網上報名者的報名信息經初審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并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人參加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綜合測試、面試。筆試內容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內容和要求確定;綜合測試是以計算機問答的方式進行選擇測試。通過筆試和綜合測試者,以1∶2的入選人數由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最終面試。
體檢:面試后錄取人員,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組織體檢。
綜合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由上海仲裁委員會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素質綜合考察。
簽約:經上海仲裁委員會最終確認,由雇員公司通知錄取對象簽訂勞動合同,接受派遣到上海仲裁委員會工作。初次上崗者試用期不少于2個月,試用期內應通過崗前培訓和考核。
8.報考者參加面試時應持有哪些證件和相關材料?
答:參加面試的人員除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具體崗位任職資格條件中如有明確要求的資格證書和有關證明資料也需要提供。
9. 今年應屆畢業生可否參加報名、考試和簽約?
答:2013年7月底前可以獲取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同時滿足招聘公告內其他條件,可以參加報名、考試。
注:應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簽約前,需要自行前往戶籍所屬街道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10. 對編造假文憑、假經歷、假證照、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報考者如何進行處理?
答:一經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發現并查實,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試和錄取資格,并登記人才誠信失信記錄。
對以上內容如有疑問,可向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咨詢,咨詢電話:32508092、325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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