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校:
為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招生考試政策,積極、穩妥、有效推進雙語教育工作,依據《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招生考試改革工作的意見》(新教雙〔2012〕10號)精神,我廳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政策的學習、宣傳和實施準備工作,如遇問題請及時與自治區雙語教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
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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