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1、報名條件
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報名辦法
所有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含區內和區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憑所在中學的介紹信和二代身份證到當地招辦現場電子攝像(須考生本人到場)并領取印有該考生報名序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特長生)專業考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考生須持《報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才能參加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報名和考試。
二、計劃編制
3、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在《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
三、招生簡章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
四、考試
5、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自治區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所有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考,參加自治區統考并獲得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參加美術類、音樂類專業校考。凡自治區統考涉及到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它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也可在區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自治區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校考應于2014年春節后舉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由學校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按學校公布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6、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的信息匯總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等內容的網上查詢服務。網址為:新疆招生網:http://www.xjzs.edu.cn。
7、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院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區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來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并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
8、需在我區設置藝術類專業測試考點進行校考的區外本科高校,應書面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報送專業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和施考辦法。考點統一安排在新疆師范大學,考試時間:2月15日-2月26日。校考期間,各高校應接受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未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而在我區自行組織專業測試的,其專業考試成績一律不予認可。
9、未在我區設點進行校考的區內外高校的校考應于春節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招生院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按要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10、區外高校也可直接認可新疆藝術學院、新疆師范大學等區內外本科藝術院校(專業)的相關專業考試成績,但必須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
獲準在自治區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據自治區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并于4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11、藝術類專業考試應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違規處罰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委的管理,選聘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優秀高校藝術類專業教師或專業團體的業務骨干擔任評委,并建立由權威性專家和教師組成的專業考試仲裁小組,評委及仲裁小組成員名單應參照機密級事項管理。
12、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復查。
五、填報志愿
13、美術類專業考生,獲得《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還須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本科專業志愿和高職(專科)專業志愿;獲得《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
未獲得《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或《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若填報,該志愿無效。
14、音樂類專業考生,獲得《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音樂類相關專業統考專業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還須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音樂類專業志愿。
未獲得《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音樂類相關專業統考專業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若填報,該志愿無效。
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獲得校考合格證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志愿。
15、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如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填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并參加全國統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
六、錄取
16、各高校在我區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17、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它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18、各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分三種模式,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可按文化課成績或專業成績或文化、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安排錄取,高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
19、對于授予藝術類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20、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錄取前錄取;藝術類三本專業安排在普通本科二批次錄取結束后,普通本科三批次前錄取;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錄取結束后、高職(專科)第一批次前錄取。
21、對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并于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
22、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對文化課成績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全部投檔,招生院校必須在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七、其它
23、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24、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對在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替考等行為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及高考各科成績,并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高考1至3年的處理;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25、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類各級學校為各藝術類影視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26、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選派責任心強、作風嚴謹、廉潔自律的同志負責此項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藝術類招生政策,增強工作透明度,切實做到嚴格執行政策,程序規范嚴謹,責任落實到位,工作不出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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