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取得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的考生;
(4)在國家規定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8個運動項目中,符合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條件,在應屆畢業當年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全省統一專項測試,測試成績達到教育部或省統一規定標準的考生;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
(2)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時,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同時符合第1、2、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過2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按中辦發〔2000〕28號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出的省級優秀學生(應屆畢業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以上黨政群工部門表彰的優秀學生和優秀干部;
(3)見義勇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門表彰或嘉獎的考生;
(4)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理、化、生物和計算機信息奧賽省賽區一、二等獎和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的獲獎者;
(6)在高中階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和文藝比賽中獲得個人一、二等獎、集體項目一等獎者;
(7)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8)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6.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及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3]4號)文件要求,從2014年起,增加以下優錄項目:
(1)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在投檔比例范圍內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優先錄取;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含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者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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