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
(音樂學類)專業招生考試大綱
一、初試科目、分值與內容
(一)音樂學(師范)專業(200分)
1. 形象、身高測試(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
(2)具有良好的樂感;
(3)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3米以上。
2. 樂感測試(100分)
音高模唱、節奏模打
3. 聲樂演唱(100分)
(二)音樂表演(聲樂)專業(200分)
1. 形象、身高測試(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
(2)具備歌唱的聲音條件;
(3)具有良好的樂感;
(4)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2. 樂感測試(100分)
音高模唱、節奏模打
3. 演唱一首聲樂作品(100分)
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考試要求:清唱一首自選歌曲
評分標準: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三)音樂表演(器樂)專業(200分)
1. 五官端正;手指條件(合格、不合格)
2. 樂感測試(100分)
音高模唱、節奏模打
3. 演奏一首器樂作品(100分)
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考試要求:演奏一首自選樂曲(要求除鋼琴外自帶樂器)
評分標準:通過對樂曲的完整性(4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音樂風格的把握(20%)給予綜合評分。
(四)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200分)
1. 《基本樂理》(筆試,50分)
2. 《視唱練耳》(50分)
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音高模唱、節奏模打。
3. 《音樂創作》(100分)
二、復試科目、分值與內容
(一)音樂學(師范)專業(300分)
1.基本樂理(筆試,100分)
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2.視唱練耳(100分)
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聲樂演唱(50分)
考試要求:清唱一首歌曲,有器樂演奏額外加分。
4.舞蹈表演(50分)
考試要求:自由選擇跳一支舞,不限類別。
(二)音樂表演聲樂專業(300分)
1.基本樂理(筆試,100分)
2.視唱練耳(100分)
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聲樂演唱(要求清唱兩首歌曲)(100分)
(三)音樂表演器樂專業(300分)
1.基本樂理(筆試,100分)
2.視唱練耳(面試,100分)
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器樂演奏(兩首曲目)(100分)
(四)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300分)
1. 《基本樂理》、《基礎和聲》(筆試,100分)
2. 視唱練耳(面試,100分)
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 《音樂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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