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以器樂(傳統樂種)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綜合表現能力、音樂表現、舞臺展現和生理條件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為目的。
二、考試項目
1.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現場背譜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復試:現場背譜演奏二首自選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演奏作品、一首練習曲),并需參加基本樂科的考試。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復試(面試):
民族器樂---傳統樂曲、協奏曲、練習曲等(自選作品);
西洋管弦樂---中外樂曲、協奏曲、奏鳴曲、練習曲、變奏曲、復調等。
鍵盤(鋼琴、手風琴)---中外樂曲、奏鳴曲、練習曲、變奏曲、復調等。
說明: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可以不做反復;
②樂器自備;③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2、評分標準
⑴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⑵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⑶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⑷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基本符合。
說明: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可以不反復;
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③考生必須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間能伸展至八度。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1、初試(滿分300分):成績達到210分以上(含210分)進入復試。
2、復試(滿分300分):
⑴器樂演奏(滿分225分):現場背譜演奏二首自選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演奏作品、一首練習曲)
⑵基本樂科(滿分75分)——視唱(15分)、練耳(24分)、樂理(36分):
其中樂理與練耳為筆試、視唱為現場考試。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樂理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六、基本樂科:(注:1.校考僅適用于湖北、四川兩省考生;2.基本樂科(視唱練耳、樂理)是復試學生必考項目;3.廣東考生以統考成績核算后計入。)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及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分為筆試與面試兩個部分;
⑴筆試部分(聽音24分、樂理36分)
①聽音:單音、音程、和弦、節奏、旋律聽寫。
②樂理:參閱李重光編著《基本樂理》教材。
⑵面試部分(視唱15分)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調式內,含變化音。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3.試卷結構
(Ⅰ)筆試部分
a.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生應將答案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b.聽音填寫題: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每個分別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給一次標準音。
④節奏:連續播放三遍
⑤旋律:連續播放四遍。
(Ⅱ)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現場抽考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
視唱題由現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標準音后,考生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藍色、黑色水筆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四個方面。
5.主要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視唱練耳教程》許敬行、孫虹
6.題型:參照廣東省藝術類考試大綱給出的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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