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校繼續將在部分專業試行“校考單錄”自主招生。為了切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據《浙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浙高招委〔2010〕1號)及《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實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學校科學、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我校依法自主雙向選擇的平等權利為目的,逐步完善與我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的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二)招生原則
堅持自主、自律的原則;堅持科學選才、體現特色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規范自主招生的各項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組織領導
建立自主招生領導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構,保證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為副組長,成員由招生職能部門、教學部門、紀檢部門等負責同志組成(名單見后)。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確定招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及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機構,由招生職能部門、教學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名單見后)。主要職責是:根據招生方案和實施細則開展各項工作,擬定相關制度(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處理各招生環節的日常工作,研究決定在招生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三)建立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成員由教學部門領導及專家組成。負責制定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試,提出測試結果。
(四)自主招生監督實行學校紀檢部門和省教育考試院雙重監督,學校紀檢部門為自主招生校內監督機構。
三、招生規模與范圍
(一)自主招生規模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10%以內。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普高文理科考生。
四、招生程序
(一)網上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注冊報名,按要求準確完整地輸入個人報考信息。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三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選項,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寫清楚,專業志愿以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準,不得更改。
(二)現場確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學校辦理確認手續,學校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確認,確認合格者方可參加由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現場確認地點:紹興市曲屯路151號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內(梅山校區)。
(三)學業水平測試、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學業水平測試:按考生高中會考的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等第成績換算相應分值;文化考試:學校依據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綱要求命題,自行組織考試;綜合素質測試:根據招生計劃比例確定素質測試名單,組織考生進行素質測試。
(四)錄取。根據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考生高中會考的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等第成績換算分值)、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考試總分”,按照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額滿。如生源不足,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不足部分轉到相應批次統招計劃。
(五)公示。經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自主招生擬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五、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三)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文理科比例不限。
(四)錄取分數計算。考試總分: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150分)+文化考試成績(滿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總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階段各科會考等第成績單的,視為自動放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五)各專業考生的錄取,根據考生的考試總分,以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額滿為止。
(六)若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在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成績指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的高中會考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排列順序:數學、語文、英語。上述情形又相同時,按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優先錄取。
(七)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八)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擬錄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網站、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六、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一)2月27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等報批工作;開展自主招生宣傳,對外發布自主招生簡章。
(二)3月15日—3月25日16:30,考生網上報名。
(三)3月15日—3月26日,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初審,考生自行在網上查詢報名資格的初審結果。
(四)3月28日—3月29日16:30前,考生本人到學校進行考前確認,審核考生報名資格,收齊報名材料,收繳報名考試費,發放考生準考證。
(五)3月30日,文化考試,上午8:30~10:00數學,上午10:30~12:00英語,下午1:30~3:30語文。
(六)3月30日—4月3日,閱卷評分,統計考生文化成績。
(七)4月7日—4月8日,考生可在我校網站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上查詢文化考試成績分數。
(八)4月8日,如對文化考分有疑問,致電教務處(0575)88009092,先登記再核分,要求核分的考生申請時間截止到4月8日16:30。
(九)4月10日,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十)4月12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并于4月12日16:30前,向學校招生辦送交加蓋所在學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體檢結論反饋單》復印件1份。教務處匯總、統計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十一)4月17日,按照錄取辦法進行錄取,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10個工作日。
(十二)4月底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完成錄取工作。
七、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處理
(一)為順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確保質量,整個選拔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實施。
(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
(三)自主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全程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報名考試,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報考資格的考生,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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