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分數
百分數也稱百分比,是相對指標最常用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是將對比的基數抽象化為100而計算出來的相對數,用“%”表示。它既可以表示數量的增加,也可以表示數量的減少。運用百分數時,要注意概念的精確性。如“比過去增長20%”,即過去為100,現在是“120”;比過去降低20%,即過去是100,現在是“80”;“降低到原來的20%”,即原來是100,現在是“20”。運用百分數時,還要注意有些數最多只能達到100%,如產品合格率、種子發芽率等;有些百分數只能小于100%,如糧食出粉率等;有些百分數可以超過100%,如產品產量計劃完成情況等。要注意區別“占”、“超”、“為”、“增”的含義和用法,“占計劃百分之幾”指完成計劃的百分之幾;“超計劃的百分之幾”,就應該扣除原來的基數;“為去年的百分之幾”就是等于或相當于去年的百分之幾;“比去年增長百分之幾”應扣掉原有的基數。
2.百分點
百分點是指不同時期以百分數形式表示的相對指標,如速度、指數、構成等的變動幅度。它是分析百分比增減變動的一種表現形式。例如,工業增加值今年的增長速度為19%,去年的增長速度為16%,今年比去年的增長幅度提高了3個百分點(19%~16%)。#今年物價上升了8%,去年物價上升了10%,今年物價比去年上升幅度下降了2個百分點(8%~10%)。股票價格指數某日為120%,而前一天為125%,表明該日的價格比前一天下降5個百分點。
3.倍數
倍數是指兩個有聯系的指標相比,將對比的基數抽象化為1而計算出來的相對數,常常用于比數(分子)遠大于基數(分母)的情況中。如某城市2000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14.8平方米,為1978年3.8平方米的3.9倍(14.8÷3.8=3.9)。再如,甲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8000元,為乙地3000元的2.7倍(8000÷3000=2.7)。
4.翻番翻番是指數量加倍。如1變為2(1×2),2變為4(2×2),3變為6(3×2)……A變為A×2,翻兩番為(A×2)×2=A×22,是指原基數在翻一番的基礎上再翻一番。例如“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聶小康社會的目標,即在優化結構和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國內生產總值到2020年力爭比2000年翻兩番,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也就是說2020年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將是2000年的4倍。
翻番和倍數有一定聯系,2n即翻番后的水平相當于原基數的倍數,如原基數是5,翻三番為5×23,翻三番后達到的水平為40,相當于基數5的23倍,即8倍。可見“番”是按幾何級數計算的,“倍”是按算術級數計算的。
5.同比增長和同比增長率
同比增長一般指和某年(比如去年)的同時期相比較的增長幅度,如今年九月的物價和去年九月的物價相比較的漲幅,就是同比增長。同比增長率一般是指和去年同期相比較的增長率。比如去年1~2月份,累計實現收入100萬元;今年1~2月份累計實現收入120萬元,則1~2月份收入同比增長率=(120-100)÷100×100%=20%
6.增幅與同比增幅
增幅是指量和比例的增加幅度。同比增幅是指量和比例的增加幅度,往往和某年(比如去年)的同時期比較的增幅。
7.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是反應某種社會經濟現象發展速度的相對指標,它是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基期發展水平之比,用來說明報告期水平已發展到基期水平的若干倍或百分之幾,即說明社會經濟現象發展變化的快慢,一般用百分數,(以基期水平為100)表示。發展速度可以分為環比發展速度和定基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是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前期發展水平之比,反映社會經濟現象逐期的發展速度;定基發展速度是報告期發展水軍與某一固定基期發展水平(通常為最初水平)之比,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在較長時間內總的發展速度。
8.增長速度
增長速度是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增長程度的相對指標,它是報告期增長量與基期發展水平之比。根據采用基期的不同,可分為環比增長速度與定基增長速度。環比增長速度是逐期增長量與前期發展水平之比,表明社會經濟現象逐期增長的程度。定基增長速度是累積增長量與最初(基期)發展水平之比,表明社會經濟現象在一定時期內增長的總速度。
11.平均數
平均數是指數的總和與總個數的比。
12.中位數求一組數據的中位數應先將數據按大小順序重新排列,若數據個數為奇數,則中間那個數就是中位數;若數據個數為偶數,則中間兩個數據的平均數就是中位數。
13.價格、價格水平和價格指數
價格是指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值表現,用貨幣來表現。價格水平是將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內某一項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所有價格用貨幣表現的交換價值加權計算出來的。價格指數是表明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用商品和服務項目某一時期的價格水平與另一時期的價格水平相對比計算的。
14.農業增加值
農業增加值是指農業各生產單位經營或勞務活動的最終成果,即一個單位或行業對社會所作的貢獻。農業增加值的計算,主要采用“生產法”和“收入法”。“生產法”的計算公式是∶農業增加值一農業總產出一中間消耗;“收入法”的計算公式是∶農業增加值一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值+營業盈余。
15.工業增加值
工業增加值是指在報告期內工業企業在工業生產活動中所創造的價值,它反映一定時期內工業生產的實際水平,是計算工業發展速度的重要指標。工業增加值的計算,主要采用“生產法”和“收入法”。“生產法”的計算公式是∶工業增加值一工業總產出一工業中間投入;“收入法”的計算公式是∶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值+營業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