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衛生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省考試局:
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檢工作,確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瓊教〔2013〕8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體檢工作責任落實
普通高考體檢是關系考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是高校選拔人才的重要依據。各市縣要成立由教育局牽頭,衛生局、招生辦、體檢醫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本市縣的體檢工作。各市縣教育局負責本市縣高考體檢工作的組織、協調;衛生局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體檢醫院負責具體實施對考生的體檢。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應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進行。各市縣教育局要與負責體檢的醫院簽訂普通高考體檢工作協議,明確雙方任務和要求,確保普通高考體檢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體檢醫院要選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精通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同時要提供滿足體檢工作的場地和符合體檢工作要求的設備。主檢醫生必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各市縣在體檢中遇到有關體檢標準、技術性、業務類問題的指導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義進行終檢裁決。
二、精心組織,確保體檢工作有序進行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項目多、程序復雜,參加體檢的考生比較多,社會比較關注,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體檢工作有序進行。
(一)體檢對象和時間。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均須根據報名所在市縣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醫院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逾期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考生自行到醫院體檢、復檢或終檢的結論不予承認。體檢時間定于3月1日-3月20日進行,具體時間和體檢地點由各市縣確定。
(二)體檢項目。我省普通高考的體檢項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內科、外科常規檢查,X線檢查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測定等。各市縣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學〔2003〕3號 )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的體檢工作程序和方法,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檢查。
(三)做好體檢宣傳工作。各市縣教育局和體檢醫院在高考體檢前,要及時、全面地向考生宣傳體檢工作的目的、要求、程序、認定標準等,讓考生充分了解體檢過程應注意的事項以及體檢結果對招生錄取的影響,避免考生因漏檢、或錯過申請復檢或終檢,影響考生錄取,對考生提出疑問要及時、準確做出解釋,引導考生積極配合參加體檢。
(四)抓好培訓,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各有關體檢醫院在體檢工作開展前,要對所有參加體檢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每位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體檢工作紀律,尊重考生,文明施檢;要認真學習《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海南省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方法》等有關規定,準確掌握體檢標準、熟悉工作程序,保證提高體檢工作質量,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五)嚴格標準,確保體檢結論準確。在體檢過程中,體檢醫生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對考生的身體狀況進行健康檢查,要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考生身體健康檢查情況,客觀、準確的給考生身體健康情況做出“合格”、“合格,專業受限”或“不合格”的體檢結論,并認真準確填寫《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體檢信息表》并簽名確認。總檢醫師(醫師)對整個體檢業務工作負總責。總檢醫師既要檢查各體檢科(室)體檢醫師體檢情況、填表情況,還要真實準確地確定體檢結論并注明專業受限的條款。同時,要加強體檢過程中的身份驗證工作,堅決杜絕冒名頂替行為,防止在體檢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市縣教育局要及時上傳考生體檢結果,要對體檢數據進行校驗,重點檢查漏檢、漏登以及對異常體檢數據的錄入,確保結論準確。
(六)穩妥做好復檢和終檢。對于體檢結論不合格的考生,市縣教育局要書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復檢、終檢。各市縣教育局要組織對體檢、復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在4月15日前到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4月30日到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終檢。復檢結論若與原結論不一致的,應以復檢結論為準;終檢醫院所做出的體檢結論,若與復檢結論不一致的,應以終檢結論為準。體檢醫院要配合招生部門做好考生復檢和終檢信息的更正工作。
三、嚴肅紀律,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發生
各市縣教育、衛生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監督檢查,全程參與和嚴格監管體檢工作,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體檢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體檢醫院要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對體檢工作的監督,對工作不細致、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查、錯檢的工作人員應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堅決杜絕走過場的現象發生;對違反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或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違反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衛生廳
2014年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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