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省市社會人員需符合天津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包含哪些規定?
答:根據《天津市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來津工作實施辦法》
(津人[2000]19號)及有關規定,下列人員經用人單位同意錄用或聘用,可予以引進: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引進人才的條件中要求為本科學歷的,應為普通高校畢業的、具有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專升本)。引進人才的年齡除已有規定外,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
以上未盡事宜,報考人員可于網上查詢相關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