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報考廣州公務員需要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資料是什么?僅僅提供正式勞動合同便可了嗎?如果勞動合同上注明的期限是3年的,但中途辭職了,那還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嗎?如離職證明、社保、公積金等繳納資料?
答:你好,基層經驗證明方式:通常考生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階段,需要出示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需單位出示證明即可,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格式樣本等,公務員考試政策中沒有明確限制和規定,考生可咨詢招考單位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