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射箭
(一)測試項目
測試項目:30米18支箭
(二)測試辦法
1、測試過程中,違反安全規則的運動員,取消測試資格。
2、在測試中,記分射脫靶,必須立即向裁判員報告。對不報告者一經發現,將取消該學生的測試資格。
3、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射箭規則》。
(三)競賽器材
弓、箭由學生所在市體育局提供。
(四)測試成績認定
獲得一級和二級運動員等級的學生,在測試中達到所規定的最低成績標準,視為合格。
附:射箭項目測試最低成績標準
射箭項目成績測試標準 | |||
項 目 | 距離 | 箭支數 | 測試成績 |
自測項目 | 30米 | 18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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