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4號)有關規定,經寶安區人力資源局核準,我辦擬招聘1名輔助管理類雇員,經資格初審、面試、資格復審、體檢等程序,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現將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如下:
李平飛,男,寶安戶籍,本科學歷,深圳大學畢業,金融管理專業。
公示時間為2014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公示期間,對擬雇用人員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職員與雇員科(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22區新安三路65號409室,郵編:518130,聯系電話:27846413,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區人力資源局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將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情況的單位或個人反饋。經調查,發現有不予雇用情形的,取消擬雇用人員的雇用資格。
寶安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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