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山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基本分數線
報 考 院(系) | 外語 | 業務課一業務課二 | 總分(不含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 | 備 注 |
090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 55 | 60 | 180 | 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成績不低于60分 |
092港澳與內地合作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 ||||
100嶺南學院 | ||||
111中國語言文學系 | ||||
112歷史學系 | ||||
120法學院 | ||||
130 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 | ||||
150外國語學院 | ||||
160教育學院 | ||||
200資訊管理學院 | ||||
230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 | ||||
242博雅學院 | ||||
250社會科學教育學院 | ||||
260心理學系 | ||||
400旅游學院 | ||||
650亞太研究院 | ||||
300物理科學與工程技術學院 | 50 | 60 | 180 | |
310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 ||||
321地球科學系 | ||||
330生命科學學院 | ||||
340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
280超級計算學院 | ||||
093高性能計算協同創新中心 | ||||
350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 ||||
370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 | ||||
380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
390工學院 | ||||
420海洋學院 | ||||
091南海資源開發與保護協同創新中心 | ||||
360藥學院 | 50 | 55 | 180 | |
500中山醫學院 | ||||
510公共衛生學院 | ||||
520光華口腔醫學院 | ||||
530護理學院 | ||||
800附屬第一醫院 | ||||
810附屬第二醫院 | ||||
820附屬第三醫院 | ||||
830中山眼科中心 | ||||
840腫瘤防治中心 | ||||
094腫瘤醫學協同創新中心 | ||||
880附屬第六醫院 | ||||
890附屬第五醫院 |
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基本要求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對應相應學科專業基本分數線,外語降低5分。
2、具有復試資格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復試前須向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報考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3、對于報考時未填報“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我校不再接受其報讀該專項計劃的申請。
三、“對口支援高等學校定向培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
1、“對口支援高等學校定向培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應相應學科專業基本分數線,外語降低5分。
2、具有復試資格的 “對口支援高等學校定向培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復試前須向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對口支援高等學校定向培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在職攻讀馬克思主義博士學位專項計劃復試基本要求
1、外語成績不低于50分,業務課成績不低于60分,總分不低于180分。
2、報考時未填報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在職攻讀馬克思主義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考生,我校不再接受其報讀該專項計劃的申請。
五、復試時間安排
1、復試安排在4月下旬開始,具體時間由各招生院系通知有關考生。
2、對于初試時已進行過面試的考生,如符合錄取要求的,可以不再進行復試。
六、資格審查
各招生院系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在復試時須攜帶: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其中一份請在空白處寫上“授權單位代申領借記卡”并簽名)。
2、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碩士生提供研究生學生證及在校成績單);報考醫學臨床各專業學位(即臨床型博士,含“臨床醫療技能訓練與研究”臨床型方向)的考生,須攜帶國家頒發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同等學力考生的學士學位證書、4門碩士研究生主干課程成績單、3篇學術論文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勵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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