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省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辦法
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表演專業錄取辦法
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各省藝術文控制線/藝術理控制線的公式換算文化成績。
5、錄取時根據考生高考志愿填報的專業順序,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6、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和報考條件復查,如發現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報考手續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更多信息請查看錄取規則